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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培训教学大纲和培训教学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进一步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工作,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素质,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学大纲》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7年发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和2005发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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