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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工程信用档案建立和材料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宁市服字〔2020〕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我中心行业监管职能,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秩序和建筑材料市场行为,我中心近期开展了市政工程信用档案建立和材料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依据我中心市场管理职责,从施工许可审批系统中随机选取15个在建市政项目(共计19个标段),范围覆盖鼓楼、玄武、秦淮、建邺、栖霞和雨花台6个区,共涉及12家建设单位,15家施工单位,11家监理单位,48家材料供应单位。

    二、总体情况和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对迎查工作比较重视,按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完善了相关管理体系、制度和档案,按要求购买和使用建筑材料,现场材料使用情况总体受控。但现场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建立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不够,现场部分人员未及时在信用档案中登记备案;二是部分企业对市场行为资料管理不够重视,未按要求形成档案记录;三是现场部分材料外观质量较差、部分抽检材料检测参数不合格,部分供货单位未办理材料供应单位信息登记手册。

    (一)市场行为资料方面

    市场行为资料台账建立总体情况较好,大部分企业按要求收集整理,其中2家企业行为资料整理较为规范,2家企业未按要求建立行为资料台账。

    (二)企业信用档案建立方面

    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不够。现场抽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79人,其中56人已在信用系统中登记建档,仍有部分现场管理人员未及时在信用管理平台进行登记。

    (三)材料检查方面

    本次检查项目所材料生产单位48家,其中5家材料供应单位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材料供应单位信息登记手册。抽检各类建筑材料20组,其中花岗岩路缘石2组,混凝土路缘石2组,混凝土井壁模块4组,钢筋7组,防水卷材2组,混凝土普通砖2组,橡胶密封圈1组,3组随机抽样的施工现场材料检测不合格。

    三、通报表扬

    (一)对市场管理工作比较重视,市场行为比较规范,能按要求规范、完整、同步整理市场管理档案的2家施工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详见附件)。

    (二)对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工作比较重视,工程现场人员和自有机械在企业信用档案中登记及时、完整的施工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详见附件)。

    (三)对现场材料质量较好的材料供应单位予以表扬(详见附件)。

    四、处理意见

    (一)对市场管理工作不重视,市场管理档案未按要求建立的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详见附件)。

    (二)对未办理信息登记手册并未及时整改5家材料供应单位,以及现场使用的3家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详见附件)。要求材料供应单位及时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否则材料做退场处理,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经信息登记的建筑材料。

    (三)现场检查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材料存在外观和实体质量抽检结果不合格的3家材料供应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详见附件)。对不合格产品按要求予以退场处理,对已使用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复查后报我站。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意识,加强市场管理。存在问题的施工、监理企业应认真组织整改,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全市各在建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对照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认真做好自查,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确保市场行为规范。

    (二)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工程项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经理、总监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在职在位并尽职尽责。

    (三)切实履行材料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复试制度,建立材料验收和复试台账。材料进场时对材料外观质量进行逐件检查,外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存放现场。各材料供应单位应按要求做好材料供应单位信息登记备案,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应设置明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规格型号、等级等。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备案的工程材料。

    (四)强化监管,落实长效管理。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主城区市政工程市场行为的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落实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推进市场行为资料规范标准制定,推进市政监督系统平台建设,推进市政工程承发包管理,规范市政工程市场行为。

    附件:予以通报表扬和批评的企业名单

南京市市政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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