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4年选调生招录公告
2024-11-08 06:43:510 次浏览
投稿
根据中组部加强改进选调生工作意见和我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实施安徽省2024年选调生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对象和计划选调700名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调高校包括“高校一”、“高校二”和“高校三”(附件1)。上述普通高校的定向生、委培生和专升本、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等不在选调范围之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为安徽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到基层服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省教育厅招聘的特岗计划教师、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招聘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二、选调条件除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报名时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二)应届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9年2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7周岁以下(1996年2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相应放宽2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相应放宽3岁。(三)应届毕业生本科生2024年1月—2024年7月,硕士、博士研究生2023年8月—2024年7月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聘用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聘用手续完备,具有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四)应届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负责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截至2024年9月服务年限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报名时仍被聘用在项目岗位上。(五)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8)现役军人;(9)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三、报名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00至2月4日17:30。(一)招录职位查询安徽省2024年选调生具体招录职位及资格要求、招考计划和接收计划等详见《安徽省2024年选调生招录职位表》(附件2)。其他有关政策和信息将陆续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安徽先锋网上发布。(二)报考申请提交报考者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考指南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报考者在上传照片前,须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对照片进行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方可上传。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三)审查情况查询报考者应于报名后至2月6日12: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月6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笔试的开考比例为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计划数,相应招录计划调增到对应省辖市职位。“高校一”职位调减的招考计划数,调增到同一省辖市“高校二”同类职位上;“高校二”职位调减的招考计划数,调增到同一省辖市“高校二”同类另一职位上;“高校二”同类两个职位都需要调减的,招考计划数调增到同一省辖市“高校三”同类职位上;“高校三”职位调减的招考计划数,不再调增到其他招考职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省选调生主管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四)缴费确认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于2月8日17: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考务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2月19日10:00—16:00进行因职位取消而改报其他职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报名成功的报考者缴费确认后,应于3月13日至3月15日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上述人员报名后,先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然后于2月20日至2月22日按要求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退费入口,报送所需证明材料(低保证、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审核无误后减免笔试费用。四、笔试笔试与安徽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同步进行。(一)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考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申论科目为A卷。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3月16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 14:00—16:30 《申论》A卷本次考试在安徽省16个省辖市设置考点,笔试考点所在城市由报考者在报名时自主选择。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不得入场。(三)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根据阅卷情况适时公布,报考者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下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五、面试(一)面试人选确定省选调生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招录计划数为1—3名的按3:1比例、4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二)面试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资格审查表、党籍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报名资格审查表、党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项目经历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资格审查表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党籍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学历学位证明、项目经历证明参考式样见报考指南附件。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凡与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按时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省选调生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等额提供递补人选。资格复审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应按规定时间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用、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三)面试组织和成绩计算面试由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成绩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申论》占30%、面试最终成绩占4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六、体检和考察(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省选调生主管部门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测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有放弃体检考察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二)体检和考察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身心健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作进一步的报考资格审查。递补和调剂贯穿本次招录全过程。七、公示录取和派遣接收(一)名单公示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安徽先锋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二)接收分配各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分配拟录用人员。拟录用的博士研究生、“高校一”毕业生和“高校二”紧缺专业毕业生一般分配到县(市、区)直机关,其他毕业生分配到乡镇(街道)。(三)管理使用新录用选调生应按有关规定到村任职锻炼2年,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符合任职条件的鼓励依法依规进入村“两委”班子。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单位不得提前调回。期满考核合格后,返回分配单位工作。选调生到村任职锻炼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市县组织部门和基层单位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选调生在基层得到锻炼和提高。对能力素质好,群众公认度高,适合做基层领导工作,表现优秀的选调生,按照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有关规定,及时提拔使用。同时,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时,划出一定比例面向选调生。市县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附件:
1.选调高校名单
2.安徽省2024年选调生招录职位表
3.安徽省2024年选调生招录咨询电话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