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含落户北京)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和市征兵办公室依据《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京组发〔2011〕27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为使同学们了解掌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仔细阅读。
一、条件范围
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
2.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2年(含)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11年12月(含)以后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
3.服现役期满,表现良好。
二、程序办法
1.凡有意向享受北京市退役大学士兵相关政策规定的人员,须在首都征兵网《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平台》填报个人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并在首都征兵网上公示后,方有资格享受定向招录公务员、招聘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户口留京等政策。
2.准备参加北京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的人员,于11月上旬(具体时间、办法以当年度北京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告为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报名,统一参加公务员考试,公务员笔试成绩作为事业单位招聘的重要依据。
3.通过审核、未参加公务员职位录用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当年度组织的企事业、非公经济组织岗位专场招聘会。
三、有关要求
1.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坚持自主报名、统一考评、择优录用的原则,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本人自愿、自行参加各项活动。所有活动安排全部在首都征兵网上公示,请及时关注,并相互转告。
2.《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平台》是确定从本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的唯一途径,凡未参加资格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优待政策。
3.确定为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退役大学生定向招聘等优待政策,如当年参加公务员考试没有被录用或本人主动放弃定向招聘岗位的,以后无论是继续升学或就业,都不能再次参加退役大学生定向招聘及落户等政策。
4.在校生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在本市高校或培养单位攻读更高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仍可享受就业相关的政策规定;退役复学完成学业到京外高校上学或出国留学的、间断学业后重新上学毕业的不享受此政策。
5.本政策不包括往届毕业生,高职、专科毕业和退役后专升本的外地生源,包括在专升本后本科阶段入伍的外地生源。
政策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市征兵办公室所有。如对本须知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高校武装部、区县征兵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