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粤府办〔2020〕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31日
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促进我省退役军人(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广泛开展适应性培训
(一)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对我省接收安置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全员适应性培训,原则上在退役军人报到一个月内完成。适应性培训侧重于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咨询辅导等,由省财政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解决,可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取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推动适应性培训前移。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开展军人退役前职业指导,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心理调适、职业规划等。
二、大力开展技能培训
(三)加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可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取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承训机构从具备资质许可的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中遴选,也可采取与企业合作的方式进行培训。退役军人既可享受上述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优惠政策,也可申请参加其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并享受相应培训优惠。通过培训获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申领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四)提升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实效。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广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企业对退役军人实行先上岗后培训,大力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
(五)鼓励参加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在“新生代产业工人培训”“广东技工”“粤菜师傅”“企业学徒培养”“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农村劳动力精准培训”等职业技能提升重点工程中,安排一定名额面向退役军人开展培训,大力支持退役军人参加职工求学圆梦培训、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培训、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失业人员培训、返乡下乡创业培训等。
三、支持退役军人提升学历
(六)支持参加中高职教育。退役军人在退役2年内可免试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学员给予2年资金补助。退役军人可通过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或学校单考单招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含已按规定程序纳入高等职业教育的技师学院),在退役1年内报考高等职业院校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学员给予3年资金补助。上述资金用于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等,其他地区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解决。
(七)支持参加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退役军人参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可免试入学。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专业。
退役1年以上,考入高等职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符合条件的按财政部等5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予以资助。
四、提高教育培训主体积极性
(八)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中高职教育承训机构目录。加强对承训机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考核评估,建立健全以退役军人学员到课率、满意度和证书获取情况为主要内容的考评机制,将其与培训机构承训资格和培训经费拨付挂钩。鼓励退役军人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取相关技能证书。
(九)强化激励措施。依托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任务量大、师资能力强、教育培训质量高、推荐就业效果好的承训机构,建设省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训)示范基地,每两年认定一次,每次认定数量不超过5个,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建立市级教育培训(实训)示范基地。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向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中高职教育的单位倾斜,可适当提高退役军人培训工作量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的比例。
(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培训。支持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的职工培训中心培训退役军人,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退役军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支持社会力量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评价工作。探索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联盟,建立培训师资库和创业指导团队。
五、推动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
(十一)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适当放宽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十二)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每年公务员招录中,全省至少安排400名指标,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统筹设置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含退役后取得学历)招录。根据国家政策,每年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专项招录特警职业人民警察。
(十三)拓展就业渠道。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中,优先从退役军人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返乡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吸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