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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做好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及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该学年度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在此基础上进行推荐。

二、评选标准

(一)论文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研究生学风严谨,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数据真实可靠,文字表述准确。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理论、试验或方法上有较大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学术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在本学科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在理论、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创新点;或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或省内相同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专业学位硕士优秀学位论文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能够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作用和获得较好的社会认可度。

三、评选程序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在当期所有外审博士学位论文中推荐,无须博士生主动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须一次通过研究生院组织的教育部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双盲”评审,且在3份外审意见中须至少有2个专家推荐其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且无“不通过”的意见。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在以下范围内推荐:

1、学生本人主动申请参加教育部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双盲”评审且一次性通过,并且在评审结果中外审专家推荐其为校级及以上优秀论文;

2、被学校抽取到送教育部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双盲”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外审专家推荐其为省级优秀论文;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可以参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三)获得学校“双盲”外审推荐其为校级及以上优秀的学位论文,论文作者需填写《辽宁师范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请书》,学院论文答辩委员会评审后对论文写出评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论文答辩委员会意见,确定优秀学位论文人选,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由研究生院向全校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向研究生院举报。对公示无异议的学位论文奖最后确定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四、其它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由学校分别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毕业研究生档案,并酌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优秀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

2、对于公示期间拟推荐或学校已批准的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按照《辽宁师范大学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3]44号)严肃处理,取消对其作者以及导师的表彰并予以公布。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辽宁师范大学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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