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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我院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指标、复试比例和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请考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二、复试方式和时间   1.方式: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各专业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2.时间安排: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应用心理(全日制、非全日制)、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复试时间安排如下:时间内容地点3月29日8:00-19:00复试考生携带材料到我院报到黄河路校区心理楼710室3月30日9:00-11:00专业知识考核报到时通知。3月30日14:00开始同等学力加试报到时通知。3月31日8:00开始外语口语听力交流能力、综合能力报到时通知。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需自备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三、复试内容   1. 综合能力考核:专业知识考核100分、综合素质40分和外语口语听力交流能力10分,合计150分。   主要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以及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口语听力交流能力和综合素质两部分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   专业知识考核形式为笔试。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应用心理(全日制、非全日制)、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知识考核内容:心理学研究方法。专业知识笔试时长为2小时。   2.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同等学力考生(专科生和大学本科结业生)须再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形式进行,每门考试时长1小时,满分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应用心理(全日制、非全日制)、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1. 认知心理学;2. 社会心理学。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复试要求   1. 严格审查考生复试资格: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9项: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和初试准考证;   *(2)往届毕业生提交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此证明者不予复试;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现实表现表》   *(6)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由人事部门开具的在职证明或《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要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辽宁师范大学 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9)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能力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专家推荐信等。   注:以上带*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交,第(9)项用于综合能力水平考核的补充材料,考生尽可能提供,并于报到时提交上述材料。考生要保证所提供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对不提交必要材料的考生不予复试。   2.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保证复试过程不录音录像、录屏及网络直播,不保存复试相关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保证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者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3.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面试过程中,候考场所与面试考场禁止使用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等带有拍照、摄像、存储和传输功能的设备。考生应听从安排,不准擅自出入候考场所与面试考场,保持安静,不允许交流。考生在离开候考场所前请务必携带所有个人物品,面试后不允许再次进入候考场所。   五、关于录取   根据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1.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外语口语听力交流能力。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7+(复试成绩/1.5)*0.3。   2.复试结束后,同一专业(研究方向)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依据各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遵循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后的拟录取名单。如排名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复试成绩顺次排序,即总分相同时,先看初试总成绩、再看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再看复试成绩等。   3.复试资格不合格、复试违纪或作弊、体检不合格、未按时间规定参加复试、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提供虚假信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低于90分,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同等学力考生,或思想政治理论加试不合格(成绩低于30分)的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以及其他不符合我校复试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6.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合格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定向就业方式的考生。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学校规定的入学时间前调转至辽宁师范大学,否则会影响学籍注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8.一志愿复试结果将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六、关于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七、其他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本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由心理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一切以学校相关文件为执行标准。其它未尽事宜,按照《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11-82156430 马老师。   祝各位考生复试顺利!辽宁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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