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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关于课程重修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闽江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课程重修管理规定如下:

    一、课程重修对象

    1、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考试违纪、作弊、擅自缺考者;

    3、课程缓考不及格者;

    4、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5、因其他原因必须重修者。

    二、课程重修组织与管理

    1、需要重修的学生,应制定个人的重修计划,根据教务处相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对下学期需要重修的课程自主报名参加重修。每个学生每学期报名的重修课程不得超过3门,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该次重修机会。(重修课程管理及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3)

    2、一门课程重修人数达20人以上时,开课单位应专门开设重组班课程重修,上课时间可安排在晚上或周末等时间,其教学时间应不少于原学时数的二分之一,原则上安排在第二周到第十四周完成。另因课程原因确需重组班教学的,开课单位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3、重修人数无法达到重组班开班条件的,学生应随下学期所开设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相同课程的教学班跟班修读。如因培养方案调整,下一年级不开设此课程,由开课单位指定一门学分相同或大于此课程,且内容相近的课程进行重修。跟班重修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提出重修申请得到确认后,应在第二周内以书面申请(详见附件4)的形式报做好相关审核和报备手续。

    4、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原则上应按时上课。确因课程冲突等原因不能参加重修上课者,学生本人必须于开学第二周内根据课程冲突情况对重修课程提出免听或部分免听申请(未冲突部分以及实验课、实践类课程不得申请免听),填写“闽江学院学生重修免听申请表”(见附件5),逾期不予受理。学生重修免听申请由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根据本规定以及学生申请、课表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可以免听的,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学生交任课教师签章确认后,交由学生所在系存档。学生所在系每学期第三周应汇总学生重修课程免听表报教务处备案。重修免听的学生应按要求完成作业,其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完成作业情况予以评定。未办理重修免听手续,缺课、缺作业达三分之一者;或非免听部分缺课、缺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平时成绩视为不合格,不能参加课终考核。

    5、重组班公共重修课程考核由教务处协助开课单位安排,专业课程重修考试由开课单位安排,原则上安排在第十五至十六周进行。开课单位应在教务处组织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考表安排,并由任课教师在该课程结束前通知学生,同时教务处须在网站或教务系统中予以公布。

    6、跟班重修学生的课程考试与听课所在班考试一起进行,同卷同标准评定成绩。若重修课程与其它所学课程在考试安排上发生冲突,学生应先参加重修考试,被冲突课程的考试可以申请缓考,并由开课单位组织补考。重修课程不得申请缓考,重修不及格者不得补考。

    7、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不列入重修范围,该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学生可根据教务处的相关安排补选。专业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由学生自主决定是否重修。若放弃该门课程的重修,须根据培养方案及本系的安排另选的其它课程选修。

    8、未按相关规定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自主报名或手续不全者,不得重修;擅自重修者,其成绩无效。

    9、所有重修课程除了不予补考外,其它教学活动均纳入正常教学管理。任课教师应做好重修学生的考勤记录,对申请免听学生平时作业完成情况予以记载,并负责重修学生本课程学期考核和成绩的录入。

    三、其他事项

    因转学、转专业、休学后复学等原因确需补修相关课程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毕业班及延长学业的学生有关重修问题的说明见附件6)。

 

 

闽江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附件列表闽江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工作流程图(试行)课程重修报名流程图(试行)跟班重修报名流程图(试行)闽江学院课程(跟班)重修申请表闽江学院学生重修免听申请表关于课程重修的管理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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