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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延续注册有效期、申请材料、要求(附申请表)

根据6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新版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延续注册有效期、申请材料、要求等内容,请大家查看!希望对您有帮助!

延续注册有效期

一、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执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从期满之日次日起重新计算五年。

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二、需要变更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申请人提交相应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执业单位开业证明;

(二)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延续注册申请要求

三、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非当年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应至少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附件: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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