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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的统一部署,现就2024年全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含以考代评)安排

 

今年全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含社会化、自主评审)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

 

(一)申报人系统账号创建和关联。从2024年7月1日起,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应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用人单位为职称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的功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闭。

 

(二)评委会通知发布及申报人材料提交。

 

1.通知发布。工程系列各地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2024年7月5日前发布工作通知,明确评委会接收材料截止时间等具体事项,细化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见附件1),非必要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2.系统申报。8月1日至8月18日,申报人可登录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8月19日8:00至8月23日17:00手动申报。为错开8月19日至8月23日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

 

3.论文查重。系统嵌入了第三方知名学术平台论文查重服务功能,申报人、用人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使用和确定费用来源,查重费用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收取。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在系统相应板块填写审查意见,并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线下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本单位同系列申报人只进行一次公示,不得分批公示。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本单位未进入公示环节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事业单位推荐申报的,须上传本单位岗位聘用情况。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四)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1.我省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上述申报人员在填报时评审类型均选择“绿色通道”,适用工程系列社会化评审条件。

 

3.“专精特新”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高层次人才实行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填写举荐报告(见附件2),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副高级职称以上)署名推荐,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适用工程系列社会化评审条件,评审类型均选择“专精特新专项”。我省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我省进入国家级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名单企业每年度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名单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违规或不实举荐的,取消举荐资格。

 

(五)建筑类专业中初级“以考代评”。2024年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以考代评”,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委托评审。需要委托评审的,按《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九条办理。

 

(七)评审费收取。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统一通过职称系统收缴。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缴费截止时间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自行通知,不得晚于10月10日17:00。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八)完成时限。工程系列评审工作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不得跨年评审。

 

二、申报、评审相关要求

 

(一)工程系列中已出台专业(行业)分类评审条件的,由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年度工作通知中明确适用要求。

 

(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或学术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

 

(四)工程系列安全领域初中级职称通过参加相应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申报工程系列安全领域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须取得同专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五)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2024年推进计划暨地方工作要点的通知》“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的要求,从2024年起,使用仅被受理的专利申报中级职称的,需要上传专利申请材料,重点考察其专利申请材料的质量和水平;使用授权专利申报职称的,重点考察其转化效益情况。

 

(六)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中,明确既可授予工(理)学位也可授予非工(理)学位的,可视作理工类学历(学位)。

 

三、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有关事项

 

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10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我省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事项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申报人应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申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自动获取。从2024年起,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

 

五、组织实施

 

(一)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发布年度工作通知,对评审具体事宜进行部署,在规定的各环节截至时间前尽早实施完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熟悉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法规政策、业务,掌握系统流程,确保评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弄虚作假行为认定之日起记入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单位未尽审核职责,帮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四)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政策性审查工作,依法依规打击、惩戒职称申报中的失信行为。要在开展评审前组织参评专家学习职称评审政策法规和评审条件,指导督促评审专家切实尽职履责,围绕申报人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创新价值等,认真审阅讨论、拟制答辩题目、撰写评价意见。专家评价意见不得简单照搬政策性审查意见,须具体、明确、言之有物。评审会议投票表决完成后,应及时将评委会表决表(评审结果)下载打印,由实到投票委员逐一签名并妥善归档保存。

 

(五)各评委会应将工程系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副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统筹组织实施。

 

(六)加快推进“六大产业基地”人才队伍建设,助推我省“富矿精开”,积极支持有自主评审意愿、符合备案条件的“六大产业基地”企事业单位,申请备案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的有关要求,对我省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招聘人数不低于上年度,有自主评审意愿、符合备案条件的国有企业,积极支持其申请备案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八)2024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九)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系统中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六、评审结果备案

 

(一)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任职资格文件拟制完成后,及时将组建本次评委会通知、评审结果公示名单、公示情况说明、任职资格文件(暂不发布)、评审工作报告、评委会表决表(评委签字),通过系统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评审结果备案,应保证各项备案文件完备合规,对通过人员存在系统“风险提示”的,在备案报告中应专门说明。变更评审结果的评委会,对变更情况予以说明。评委会判定为“学术不端”“业绩造假”的须明确处理意见。

 

(三)各级人社部门应及时、认真做好评委会评审结果备案工作,对备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评委会组建单位沟通,督促其整改落实。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方可发布任职资格文件,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和职称证书。

 

七、相关事项

 

(一)相关评审条件、职称政策、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等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贴近贵州需要 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汇总发布。

 

(二)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要求

2.职称申报举荐报告(模板)

 

2024年6月21日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咨询电话:0851-85837217)

 

附件1: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指引逐项填写、勾选,论文、总结、报告等非涉密学术成果或等效学术成果,在相应填报区域上传文稿全文(doc文件),文稿应包含标题、完整作者、摘要、正文、引文等信息。

 

二、申报材料附件上传要求

 

所有上传的申报佐证资料须扫描为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命名格式为:姓名+证书名称或材料名称+序号,如xxx学历证1,xxx年度考核表1,xxx学术成果1),根据系统各板块提示对位上传,所有材料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150DPI,每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上传附件总容量为高级职称150MB、中级职称80MB、初级职称30MB。如上传材料不能体现本人完整业绩的,可上传重要节选。评委会认为确有必要要求申报人提供原件的,申报人应配合。

 

参考:按黑白扫描A4页面为PDF文件,单页大小为50kb;按彩色扫描A4页面为PDF文件,单页大小为400kb。建议各申报人上传材料页数不宜过多,重点上传关键信息,方便专家查阅。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上传清单及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及时按程序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申报的评审材料予以审核、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同时须出具相应材料,逐项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PDF格式,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150DPI),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命名格式为:年度+单位名称+材料名称+序号,如2024年xx单位公示情况表)。单位出具材料清单如下:

 

1.单位公示情况表

 

2.单位公示情况说明

 

3.单位推荐承诺书

 

4.其他申报人所在单位认为有必要上传的资料

 

5.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汇总表(仅限事业单位提交)

 

四、材料上传保密要求

 

申报评审工作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如需上传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须经定密单位确认同意脱敏脱密后填写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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