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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解读来啦

12月4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教育厅厅长邹联克出席会议并就《规定》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详细解读,省招生考试院党委书记、院长田军主持新闻通气会。

邹联克指出,2012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我省出台施行《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对积极解决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问题,对遏制“高考移民”、促进教育公平、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产生了积极影响。近年来,我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出现了新问题,为切实确保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严厉打击“高考移民”行为,省教育厅牵头商省直有关部门对原有文件修订,2023年(含)高考起施行新《规定》。

邹联克强调,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大力发展,到贵州这片多彩的热土上干事创业的省外人员越来越多,省教育厅一直在努力解决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充分保障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切实为大家在贵州干事创业营造更为良好的环境,为家长解决后顾之忧。《规定》的出台,一方面是对外来人员到贵州干事创业积极性的保护,另一方面是对“高考移民”行为的综合治理。

邹联克呼吁,“高考移民”行为侵害的是考生切身利益,冲击“诚信社会”建设,影响公平有序的高校考试招生环境,影响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的大局。考生家长不要有“投机”心理,不要让孩子“以身试法”,否则,既耽误了孩子的青春,又对孩子心理健康、诚信意识培养将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不诚信的污点可能将成为其一生的烙印。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执纪执法部门要严格执纪执法,广大师生、社会大众、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监督,大家同心协力,共同推动“高考移民”行为综合治理工作。

通气会上,省招生考试院保密监察室副主任孙得鹏向媒体介绍了《规定》的主要内容。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一)考生有我省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

(二)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我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的计算从考生高一年级秋季学期入学起,至高三年级毕业止)。

(三)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我省6年,有我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

(四)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我省,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

(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我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我省,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

(六)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我省,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2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2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

温馨提示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或者回原户籍地报考。

稿件来源 |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编 审 | 小编崔崔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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