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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规定》,为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研究生课程安排应严格按照《山东师范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培养方案》、《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制定,不得随意改动。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规定》(附件1),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学校将提出通报批评,对于造成教学事故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研究生课程表将作为学校检查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期末核算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年底申报特殊岗位津贴研究生工作量审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未经上报研究生院备案的课程,学校将不予承认。

4、公共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专业学位公共课由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统一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分班情况详见附件2。

5、专业课由各单位自行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可与公共课冲突。请各单位于2023年1月31日前安排好本单位的研究生专业课程,并完成研究生管理系录入。

6、选课系统将于2023年1月31日到2023年2月26日开放,请各单位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并通知学生按时选课。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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