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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和会员入会申请的通知

沪评协[2016]20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4〕43号)的有关规定,经登记的资产评估师申请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为执业会员或非执业会员,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受理范围

由于新的登记系统现在还未上线,现暂为2015年之前考试通过人员办理登记,由中评协打印《登记卡》。登记系统上线后,则由资产评估师自己打印。

二、合并办理

职业资格证书登记与资产评估师入会合并办理,在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材料同时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三、登记申请材料

考试合格人员办理登记,提交纸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及电子文件(附件1;一式两份,照片同底)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入会申请材料

(一)执业会员

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登记人员(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人员)申请成为执业会员,提交纸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申请表》及电子文件(附件2;一式两份,照片同底)。

办理登记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

2. 本人与所在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评估机构人员(职龄内)在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社保金”实时单据,转入单也可)。

(二)非执业会员

不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登记人员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提供登记材料的同时,提交纸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及电子文件(附件3;一式两份,照片同底)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审核批准

我会与中评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复核、确认。

六、证书发放

我会为执业会员发放执业会员证书(印鉴管理办法另行通知),为非执业会员发放非执业会员证书。

七、受理日期

每月上旬为资产评估师入会受理日期(因年检等另行通知暂停入会的月份除外)。

申报材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庄晓菁

联系电话:(021)64163544

邮    箱:2657706482@qq.com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5月3日

 

附件:

1.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

2.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申请表

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

入会材料附表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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