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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下半年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导师、研究生:

根据《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7号)等相关规定,现发布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日程安排。注意以下事项:

1) 严格按照日程时间安排完成相关工作;

2)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终稿)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试行)》编写,详见https://yan.sicau.edu.cn/info/1331/10727.htm。

2024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说明负责单位(人)

9月10日前

完成本学期答辩申请

◆ 符合申请资格者,向导师和培养单位提交个人答辩申请表,并按要求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学位论文基本信息研究生 ◆ 导师完成开题报告与学位论文研究一致性及学位论文质量审核,作出是否同意研究生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结论,培养单位复核确定参加预答辩人员名单

导师

培养单位

10月14日前

完成博(硕)士论文预答辩

◆ 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按学校统一盲评格式编辑的学位论文预审稿◆ 按现行校发文件要求,组织完成学位论文格式检测和预答辩

研究生

导师

培养单位

10月21日前

完成论文送审稿网上提交和确认

◆ 通过预答辩者,依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通过后,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按盲评格式编辑的论文送审稿研究生 ◆ 导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论文审核导师 ◆ 培养单位论文审核责任人对学位论文进行质量审核◆ 培养单位完成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并在系统中进行确认培养单位

10月24日前

完成学校抽检盲评论文送审

◆ 确定硕士学位论文盲评抽检名单研究生院 ◆ 完成博士及抽查硕士论文送审稿复写率检测,将复写率检测报告(全文标注引文)版提供给导师审阅,并将检测结果导入系统培养单位 ◆ 将学校抽检的博(硕)士论文上传教育部学位中心论文送审平台研究生院

10月24日前

各培养单位学位论文送审

◆ 未被学校抽检的硕士论文由培养单位统一安排第三方平台双盲送审

研究生

导师

培养单位

◆ 导入平台论文送审结果,如满足复审要求的,可按现行校发文件申请 ◆ 学位论文送审时间,需保证在答辩前能收到专家评阅书,且能完成答辩前论文修改 ◆ 学位论文送审专家要求以现行校发文件为准 11月29日前完成答辩工作◆ 提前3天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专家研究生 ◆ 答辩前须准备好过程中将用到的相关表格 ◆ 按现行校发文件要求,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和依据评审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 ◆ 答辩通过后须尽快整理提交以下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到学位分委员会审查: 1.档案袋1和档案袋2的相关材料; 2.学位论文定稿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 3.博士生需提交博士生简况表和按模板编辑的简介PPT与论文摘要; 4.博士生与有成果要求的硕士生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申请学位相关成果信息 5.博士生与有成果要求的硕士生提交《创新性成果与学位论文研究一致性对比情况登记表》及相关成果证明附件(纸质版标注对应章节与创新点序号;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文章题目或成果名称”) ◆ 至少提前3天公告答辩安排,并将答辩安排情况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注意按现行校发文件要求安排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秘书 ◆ 答辩结束后将整理好的答辩材料、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递交到各学位分委员会 ◆ 在系统中录入答辩判定结果 12月6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终稿审查和提交◆ 近两年内已毕业未获学位者如本次申请学位,须于12月9日前提交学位论文终稿纸质版(须与研究生管理系统的电子版保持一致)、《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到学位分委员会,有成果要求的博(硕)士生还应按上述要求提交《创新性成果与学位论文研究一致性对比情况登记表》及相关成果附件近两年已毕业的学位申请者 ◆ 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确认新华社集中采集照片,未参加统一采集者需提供自行采集的电子照片(3张)及与纸质照片一致的电子照片答辩通过者及学位申请者 ◆ 对学位论文终稿胶装版和系统提交电子版分别进行审查。特别注意审查:授权页师生是否已签名,授权页是否按限制级学位论文审批情况进行标注,论文格式是否符合学校规范培养单位 ◆ 完成学位论文终稿复写率检测(注意文档命名格式:培养单位代码_学号_姓名, 方便批量检测时提取作者信息) ◆ 将申请学位已签字的研究生纸质版学位论文终稿收齐后交研究生院(本季度不申请学位者只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传电子版终稿,并由导师审核通过,无需提交纸质版) ◆ 完成学位论文终稿形式审查(纸质版、电子版)并归档研究生院 12月9日前各分委员会交材料到研究生院◆ 汇总提交博士个人简况表、个人简介PPT与论文摘要(须按模板编辑)、有成果要求的博(硕)士生学位论文相关成果证明附件(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命名格式同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完成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审核(线下及研究生管理系统) ◆ 按现行校发文件要求召开学位分委员会会议 ◆ 将本单位建议授位决议与名单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交到研究生院

12月16日前

研究生院完成材料审核

◆ 完成各培养单位所提交毕业和授位材料的审核和汇总研究生院 ◆ 确定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名单和上会名单

预计12月中旬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申请人学位授予情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预计12月下旬开始

办理离校手续

◆ 登陆学校网上办事大厅查看需办理的离校手续,凭离校手续完成情况到培养单位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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