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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悲剧事件频发,教育部发布的新准则能防止导师滥权吗?

原创 党元悦 全现在 收录于话题#中国新闻57个

作者 | 党元悦

全文共 2372 字,阅读大约需要 4 分钟

11月11日,教育部官网正式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下称《准则》),从八个方面为研究生导师划线。其中特别提到,导师应“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这是“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的表述,首次在教育部官方文件中出现。

此前,“不得发生不正当关系”,曾出现在2014年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当时,教育部划出师德禁止行为“红七条”,包括“对学生实施性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2018年教育部又发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同样强调高校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扰行为。”

不过,以上三份文件都未明确列出,何为“不正当关系”。

而本次《准则》的特殊之处在于,将约束范围进一步细化至研究生导师群体。

图片: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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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事件频发

中国高校普遍实行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即在校期间,导师为研究生的第一指导人,既指导研究生的学业和科研,也关注学生的个人成长和思想动态。由于导师掌握着学生论文评价、能否顺利毕业等“生杀大权”,长期以来,社会常有“研究生导师是否权力过大”的讨论。

外界普遍认为,《准则》是教育部对社会关切的回应——近年,多所高校出现研究生师生关系的悲剧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2017年11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罗茜茜,在社交网站公开发文,指控其读研时的导师陈小武对她实施性扰。随后,她于2018年1月实名举报陈小武。北航校方于2018年1月11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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