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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加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遵循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破除束缚高校教师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分类分层,科学评价,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活力、动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专任教师。

第二条 凡申报思想政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无师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应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一)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任务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四)对于存在师德失范、伪造学历(资历)、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实行师德失范或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和下一年度的职称申报资格;评审通过者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五)在教育部本硕博学位论文(含毕业设计)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延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有N篇问题论文,延迟N年申报。

第二章 副教授评审基本条件

第四条 基本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获博士学位后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博士后在站时间视同担任讲师职务年限)。

2.获学士以上学位后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二)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1年以上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乡村振兴(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学术研修要求

拟晋升副教授职务教师应有连续6个月以上本学科领域领先高校或高水平学术机构的学术研修经历。

具有执行援疆、援藏、乡村振兴(扶贫、支教)等任务者视同学术研修经历;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者视同学术研究经历。

第五条 业绩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8项中的5项,其中1—4项为必备项。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独立讲授过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授课192计划学时以上,教学综合考核为优良,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

2.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或协助指导过学生思想政治理论实践。

3.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

4.主持过校级以上教学类项目。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或优秀课程(教材)奖并有重要贡献;或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名师(青年名师)称号;或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基本功大赛或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6.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有证书)。

7.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教材1部。

8.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承担(负责)省部级以上一流课程建设或省部级以上规划(精品)教材。

(二)教学科研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8项中的5项,其中1—4项为必备项,且须至少具备1项科研类业绩。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独立讲授过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每年主讲1门以上本科课程),年均授课64计划学时以上,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良,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

2.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或协助指导过学生思想政治理论实践。

3.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

4.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类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类项目。

5.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卓越期刊、CSSCI来源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发表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高质量期刊论文,或在《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或人民网(理论板块)上刊登1篇1500字以上文章。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或优秀课程(教材)奖并有重要贡献;或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名师(青年名师)称号;或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基本功大赛或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类奖并有重要贡献。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7.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有证书)。

8.作为主要完成人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教材1部或承担(负责)省部级以上一流课程建设。

第六条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一)入选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级教师。

(二)获得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或北京市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其他北京市教工委以上级别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三)指导竞赛: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2项以上。

第三章 教授评审基本条件

第七条 基本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

获学士以上学位,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术研修

青年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术研修,以促进学术思想的交叉融合,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但对学术研修经历不作硬性要求。

第八条 业绩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8项中的6项,其中1—4项为必备项。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能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独立讲授过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年均授课16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综合考核为优良,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质量一等奖,指导学生思想政治理论实践2项以上。

2.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教师须独立培养过1届以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其他学科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

3.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4.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类项目;或主持过校级教学类项目2项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并有重要贡献;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2项以上校级或行业教育协会教学类奖(至少1项为一等奖);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6.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重要奖项(有证书)。

7.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教材2部。

8.作为负责人承担(负责)省部级以上一流课程建设,或省部级以上规划(精品)教材。

(二)教学科研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8项中的6项,其中1—4项为必备项,5—8须至少具备1项科研类业绩。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能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独立讲授过2门本科生课程,年均授课64计划学时以上,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良,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指导学生思想政治理论实践2项以上。

2.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培养过1届以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其他学科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

3.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

4.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类项目;或主持过校级教学类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5.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卓越期刊、CSSCI来源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发表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高质量期刊论文;或在《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或人民网(理论板块)上刊登1篇1500字以上文章。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并有重要贡献;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类奖并有重要贡献;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科技)竞赛重要奖项(有证书)。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七一勋章等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的奖励。

7.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教材2部。

8.作为负责人承担(负责)省部级以上一流课程建设或省部级以上规划(精品)教材。

第九条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一)入选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级教师。

(二)入选下列北京市项目之一:北京市教学名师、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教学科研工作室。

(三)获得北京市下列奖励之一:高校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北京市优秀教师。

(四)指导竞赛: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3项及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助教、讲师任职资格认定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中矿大京字〔2021〕9号)教师系列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科研成果说明等其他未尽事宜均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中矿大京字〔2021〕9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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