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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辞职 医院不同意该咋办?

医务人员想辞职,而医院要么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各种手续,要么以赔偿高额费用为由作为“放人”的理由,因辞职带来的各种纠纷困扰着医院和医生。

A医生:您好,我是一名入职在编的医生,还在规培期间,今年想辞职,考别的医院,但是医院不同意,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由于您是入职“在编”医生,因此,您和医院的劳动关系属于聘用劳动合同,既适用《劳动合同法》也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两法有抵触时,以后者为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7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不管依据哪个法,您均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至于您提出医院不同意怎么办?那就要看您与医院签订的聘用合同是否有专门特殊约定服务期限,如果没有,您完全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有特殊约定服务期,那就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否则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B医生:我在医院已经考进编制,但还在试用期内,请问试用期内辞职要赔违约金吗?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试用期内辞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只需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即使双方约定在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该约定也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22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支付专项培训费并约定服务期的;第23条:约定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期限的。

C医生:我2009年毕业,2010年单位派我去规培3年,今年我规培结束,同时考上研究生,我提出辞职,医院要求我赔偿14万,否则不给我办理各种手续,我该怎么办?我是否要赔偿这部分费用?

答:辞职是每个劳动者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至于劳动者是否要赔偿以及赔多少,那要看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何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D医生:我于2008年8月与一家医院签订了研究生委培协议(7月签订聘用合同,有正式编制),协议中约定:单位提供工资和报销学费(学费4万,工资3万),毕业后必须工作15年,否则赔偿30万。我毕业后直接提出辞职,我依照新劳动合同法提出违约金无效,同意赔偿工资和学费作为违约金。但单位不同意,要求先偿还所用费用,再赔偿学费作违约金。迟迟不办理离职手续。 请问我和医院的约定是人事争议还是劳动纠纷? 我是否提前30日辞职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您与医院的约定属于劳动纠纷,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您也有权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赔偿问题应依据双方约定,具体赔多少,参照“C”的回复内容。

医院和医生的人事争议究竟受何种法律调整?

一、医院和医生的合同是人事争议还是劳动纠纷?

(1) 医院和医生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应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不管用人单位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是事业单位还是劳务派遣企业,它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均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2) 国务院制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劳动合同法》有抵触的,以《条例》为准。如:《劳动合同法》第13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签订几年没有具体规定。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而《条例》对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却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又如: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但何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没有具体规定。而《条例》第15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16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18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3)发生人事或劳动争议时的解决方式。《条例》第37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38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2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核、提出申诉外,其他的劳动争议均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一般情况下,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聘用单位,医生提出辞职,是否也是提前30日书面告知医院,医院受理医生辞职的时限是?

一般情况下,医生提出辞职,均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医院。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不受时限。《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有法定违法情形。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什么情况下,医生辞职需要向医院支付高额的赔偿?

所谓赔偿包括两种:一是违约金;二是赔偿金。违约金的支付,只要违约必须支付,不以是否造成损失为支付条件,至于支付多少,即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具体数额。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第一种情况:该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种情况:该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关于赔偿金,该法第86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如:劳动者用假文凭或假职业证书等方式骗取单位信任从而签订劳动合同,事后被查出的等等情况。

四、医生提出辞职,医院批准其辞职,解除合同时,劳动报酬之类的是否要在一定时间内结清?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可见,解除劳动合同后,相关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关系法定时间为十五日内,劳动报酬的结清当然也应在此时限内。

五、医院或医生面对人事或者劳动争议时给出的建议是?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发生劳动争议,无论是医院还是医生,都应本着依法处理的法治思维来妥善解决此事。对医院而言,切不可能拖就拖。对于医生而言,也大可不必去医院吵闹。法治中国,对医院或医生,都应有法治思维和法律底线,相信最终法律会还每个医院或每个医生一个公道!

最后,要提醒的是,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事,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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