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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学校2022-2023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甘财教〔2022〕20号)、《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西师党发〔2022〕19号)、《西北师范大学李秉德教育基金章程》(2011年11月4日修订)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2023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二、三年级具有我校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在读(不含休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无工作单位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综合奖学金、学业单项奖学金。

2.具有我校注册学籍、第四年在学校全日制学习的“农村教育师资计划”研究生可申请学业综合奖学金,单列指标,单独评审。  

3.全日制在读非定向就业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无工作单位的学生),如无固定工资收入,可申请学业综合三等奖学金。

4. 2023年录取的普通推免生、直博生、“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专项计划、学校辅导员专项计划、研究生支教团计划、大学生应征入伍计划、硕博连读生;凡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硕士研究生,2023年录取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正常报到入学的学生;凡调剂录取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正常报到入学的研究生由研究生院核对名单后直接下达,学生不需填报申请。

5. 二三年级在读的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学院、教育技术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可申请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

二、奖项设置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奖励19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学校按照一级博士学位点下达指标。具体名额见附件1。

2.硕士研究生奖励119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进行推荐。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学业综合奖学金和学业单项奖学金。

    二三年级学业综合奖学金按照各学院符合条件的参评学生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依据各学院制定的综合奖学金评审细则规定条件进行评选。(见附件1)

学业单项奖学金设优秀品德奖、学术科研奖、劳动实践奖、就业创业奖、文体优胜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所有单项奖学金获奖人数按不超过参评二三年级学生总数的8%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不超过各学院参评二三年级学生总数2%。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审核后学校审定后评选。

2.一年级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

(1)全日制在读非定向就业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无工作单位的学生),如无固定工资收入,直接评定博士学业三等综合奖学金。

(2)2023年录取的普通推免生、直博生、“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专项计划、学校辅导员专项计划、研究生支教团计划、大学生应征入伍计划、硕博连读生,享受1万元一次性奖励;凡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硕士研究生并被录取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正常报到入学后,享受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凡调剂录取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正常报到入学后享受0.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专项奖学金

2022-2023学年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全校奖励20人,奖励标准为3000元,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学院、教育技术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进行评审。往年已享受过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重复申请。

三、评审程序

1.学校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资料。

2.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工作副院长、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申请组织、学院评审、学生申诉受理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应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9月25日前,学院报送院级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名单。结合学院实际开展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政策的解释和宣传。

3.学生本人申请(9月25日-26日)

研究生本人登录“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4.学院审核评选(9月27日-10月16日)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公示

经导师推荐,学院审核评审,各学院提出本学院国家奖学金、李政道奖学金拟推荐名单,10月8日-10月12日院级5个工作日公示。

(2)学业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经导师推荐,学院审核评审,各学院提出本学院其他各类奖学金拟推荐名单,10月10日-10月16日院级5个工作日公示。

无异议后将材料(从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导出的各类奖学金名单汇总表、个人审批表,按各类奖学金类别分类提交,学院签字盖章)交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审定。

5.学校审定公示(10月13日-23日)

10月13日-10月19日,学校审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李政道奖学金材料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10月17日-10月23日,学校审核其他各类奖学金材料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四、相关说明

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2.为充分发挥奖学金激励导向作用,享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不能同时参评学业综合一二等奖学金,只能申请学业综合三等奖学金。享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不能同时参评学业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

3.每人每年最多可申报2 项单项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业综合奖学金,同时获单项奖学金(个人)的,获奖者享受荣誉,奖金依据“就高”原则只享受其中的最高额度。同一成果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或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就高”参评一项,不累计。

4.以团队为单位申请所有单项奖时,由队长或团队负责人进行申报,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报。

五、工作要求

1.奖学金评定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要求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召开专题会议向全体研究生宣讲评奖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公开评审过程、公示评审结果。不得在没有提前公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的情况下开展评选工作。学院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2.学院拟定获奖学生名单时,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召开专题会议,重点审核申请学生科研成果认定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社会工作等加分项是否合适、有无违纪处分等情况,进而酝酿学院拟评定结果。最终学院推荐名单需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纪要作为各学院资助档案材料留存备查)。

3.研究生申报成果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对任何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骗、重复申报等行为的,或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现象的,一经发现,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4.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各二级单位绩效考核打分,请各学院务必认真组织评审,认真审核参评研究生资格和成果等问题,严格按要求填报材料,确保各类奖学金评审及报送数据工作的准确率。因核实不力或成果不实等问题被学校核查出的,相应名额和金额由学校收回,不再递补。

5.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充分发挥奖学金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和实践创新的热情,营造优良校风学风。

6.研究生奖学金将直接划入获奖研究生个人建行卡。各学院要提醒督促获奖研究生正确管理和使用好奖学金,发挥好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报送地点:学生发展中心101室

联系电话:7971196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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