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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办】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及学位申请材料目录变更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研究生导师及博士研究生:

为了进一步加强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分流选择机制,实施和优化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历与学位分离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结业及肄业实施细则》《西北工业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细则》和《西北工业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和学位申请环节各部分材料做如下说明:

一、培养过程环节

我校博士研究生完成课程计划、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实践等培养环节后,需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博士归档材料目录表2-1(培养环节)》(见附件1)准备纸质版材料,装入“培养过程材料档案袋”,经学院审核后,提交培养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视为培养过程完成。此部分材料无需重复提交学位办公室。

二、学位申请环节

培养过程完成,通过预答辩,满足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申请人须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提出送审申请,同时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博士归档材料目录表2-2(学位申请环节)》(见附件2)准备纸质版材料,装入“学位申请材料档案袋”,经导师,分会审核后,提交学位办审核,审核通过学位论文方可送出。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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