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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承制资格与科研生产许可区别在哪里?

许可证对企业的意义

1.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方可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2.享受国家军品免税政策;

3.军工单位合格供应方的必要条件;

4.国防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的必要条件。

分类

第一类许可证的单位,具备研发、生产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的资格。国防科工委实施数量控制,多数为核心国有军工。

第二类许可证的单位,具备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和其他专用配套产品的资格。国防科工委不实施数量控制,符合条件都可申请。

办理方式

一类许可→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60日内完成许可决定;

二类许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30日内完成审查报送国防科工局,30日完成许可决定。

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需提供安全生产达标文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8.需提供消防达标文件;

9.需提供环保达标文件。

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资质含义

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证”合起来审核被称为“两证合一”审核。

资格审查目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条例规定,作为“采购方”,对武器装备“供应商”实施的资格审查,目的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促进承制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味着该“供应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军方基本要求,可以承担武器装备采购任务,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

分类

A类,是指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或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

B类,是指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

办理方式

军事代表室(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各军兵种军代局→各军兵种装备部、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装备发展部综合计划处。

军方(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等)针对申请单位开展申请受理、审查实施、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统一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基本条件

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

A类:具备保密资格、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B类:具备保密承诺书、国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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