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补贴篇
01、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02、求职创业补贴
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03、生活补贴
民营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大专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800元、3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04、安居补贴
1.实施购房补贴
2024年5月23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凡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人,给予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
2.引进人才购房补贴
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或技师、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或高级工,2024年5月23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在已有政策基础上,给予提高至4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20%。在此之后,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池人才〔2022〕6号)统一执行。
3.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70万元。
4.租房补贴
对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条件的对象,租住政府投资性公租房的,给予全额房租补贴。自行通过市场租房的,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全日制大专生给予每月300元租房补贴,全日制本科生给予每月500元租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给予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
05、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06、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者,最高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最长期限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最高可申请最高额度400万元、最长期限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07、校园招聘会补贴
对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校园招聘会(不得收取学生和用人单位费用),并向市级人社部门报送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信息的在池高校,根据签订三方协议毕业生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60元。
08、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