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类型。分为“中文类”及“外语类”两类。
(二)考试时间。2023年11月26日上午9:00—13:00;下午14:00—17:00。“中文类”每场考试总控时37分钟:“外语类”每场考试总控时49分钟。
(三)考试内容。中文类包括景点讲解1题,知识问答3题。外语类包括景点讲解1题,知识问答3题,口译2题。
景点讲解题目包括(中文类:长江三峡、大足石刻、武隆天生三桥、南川金佛山、合川钓鱼城、涪陵白鹤梁、山水都市、温泉之都、江津四面山、万盛黑山谷、酉阳桃花源、奉节白帝城、云阳龙缸、彭水阿依河、濯水古镇;外语类:长江三峡、大足石刻、武隆天生三桥、山水都市、温泉之都)。
二、试题说明
(一)“中文类”试题。
第一阶段:景点讲解1题,分值70分,控时19分钟。其中:输入考号、调试设备、准备时间3分钟;考生答题8分钟,录像回放检查确认8分钟。
第二阶段:知识问答3题,分值30分,控时18分钟。其中导游规范 、应变能力及综合知识各1题。每题10分。第1题答题3分钟,录像回放检查确认3分钟;第2题答题3分钟,录像回放检查确认3分钟;第3题答题3分钟,录像回放检查确认3分钟。
(二)“外语类”试题。
第一阶段:景点讲解1题,分值60分,控时19分钟。其中:输入考号、调试设备、准备时间3分钟;考生答题8分钟,录像回放检查确认8分钟。
第二阶段:知识问答3题,分值20分,控时18分钟。其中导游规范 、应变能力及综合知识各1题。导游规范10分,应变能力及综合知识各5分。第1题答题3分钟,录像回放检查确认3分钟;第2题答题3分钟,录像回放检查确认3分钟;第3题答题3分钟,录像回放检查确认3分钟。
第三阶段:口译2题,分值20分。“中译外”和“外译中”各1题。每题10分。控时12分钟。其中:“中译外”答题时间3分钟,录像回放检查确认3分钟;“外译中”答题时间3分钟,录像回放检查确认3分钟。
三、答题方式
闭卷,各环节在控时内通过计算机独立完成。计算机自动录制视频封存。每个环节考生一旦确认,不能更改。
四、注意事项
(一)设备调试
考试开始前,考生输入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进入设备调试界面。考生在“听音测试”界面点击“开始试音”按钮,检查耳麦听音是否正常。完成试音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录制测试”界面,点击“开始录制”、“结束录制”、“回放视频”按钮,调试摄像头位置和检查耳麦听录是否正常。如果不能正常使用,可举手示意。调试结束后,考生点击“下一步”,进入等待考试开始界面。
(二)正式答题
考生答题无需进行其他操作,均由系统自动切换。考生只能按照试题顺序进行答题,不可选题,不可跳转,离开当前阶段后将无法返回作答。考生答题全过程,必须确保头部位于视频录制窗口正中央,不得随意扭转头部,注意神态和面部表情。
五、考场纪律
(一)开考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必须和报名时所提交的有效证件一致。考务人员对考生逐一现场拍照,完成身份校验并签到。
(二)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置在桌面上。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香港身份证、澳门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地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进入考场时,其他物品存放在指定物品存放处。手机关闭,违者按违规处理。
(四)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核对屏幕显示的照片、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和《操作说明》。调试设备,等待考试开始。如发现信息有误,举手示意,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处理。
(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工作人员,接受监督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举手示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扰乱考场秩序。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痛、腹痛、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异常状况,立即举手示意。因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考试的,立即就医。
(七)考试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等异常情况,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考生在座位上安静等待。监考或技术人员禁止帮助操作考试界面,或对试题内容擅自解释、提示。严禁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以及其它恶意操作行为。
(八)每一轮正式开考后,未登录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考生登录。
(九)考试结束时,系统自动统一交卷,考生无法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考场,不得逗留、喧哗和拍照。
(十)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六、违规处理
考试期间违规的,按照《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一)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二)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三)未按规定携带手机、信号接听器等电子通讯、存储、摄录设备的;(四)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五)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六)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七)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导游从业人员存在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文化和旅游部将相关信息记入导游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报名申请。(一)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二)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三)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四)使用手机、手表、等电子通讯、储存设备接听、接收、查看考试信息的;(五)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六)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七)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八)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妥善保管好纸质准考证及电子打印件,以备考试和领取资格证时使用。考试当天考生如未携带纸质准考证,将不能进入考场。
(二)考场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前往。
(三)及时关注市文化旅游委官方资讯动态,查询考试成绩。可关注重庆市文化和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