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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研究生出国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西安美术学院研究生出国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为促进我院与国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规范研究生公派和因私出国的学籍 管理,对研究生公派和因私赴国外的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合作科研、攻读学位、 联合培养、进修及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等的学籍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公派出国

1. 在本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已收到国外正式邀请函和有明确的资 助来源,可以申请公派出国。

2. 本规定所指公派出国类别有下列几种:

(1)国家公派

①由教育部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资助或由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提供资 助,选派人员出国攻读学位;

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各类政府间交换奖学金项目名额,在研究生中选拔人 员,赴国外高校联合培养、进修。

(2)单位公派

①校际交流,在研究生中选拔人员,赴国外高校联合培养、进修或合作研究;

②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

3. 全日制研究生公派出国,须缴纳大学本科和攻读研究生期间的培养费及 培养补偿费押金,并须委托一名本校教职工为其担保,担保人应为此做出书面 承诺及缴纳保证金。如出国者只能缴纳部分培养费押金及培养补偿费押金,其 余部分由担保人为其担保时,押金总数低于 4 万元,所交押金数额不少于 2 万元; 押金总数超过 4 万元,所交押金数额不少于一半。经济担保须经公证。

4. 非攻读学位公派出国三个月以上者,自出国之日起至回国之日期间作停 学处理,按教育部批准的出国期限计停学时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在国 外学习、工作时间连续计算在总学习年限中。

公派出国攻读学位者,从批准出国之日起终止西安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

5. 公派出国联合培养、进修、合作研究一般不超过一年,出国研究生应按期回国。确因工作需要,可延长期限。延期应事先向研究生部申请,获得批准 后方可延期。延期以一次为限,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原批准出国的时间。

6. 公派出国研究生回国后,应办理复学和注册手续。逾期不归者,取消研 究生学籍,由担保人为其结清各项手续  ( 包括缴清培养费、办理离校手续、将 其本人档案和户口退转入学前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上 缴学院。

7. 研究生公派出国由研究生处受理,程序为:

(1)被选拔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凭收到的正式邀请函 ( 须含有起止时间、 资助来源及额度、出国身份及目的 ) 向研究生处申请领取研究生公派出国审批 程序表。属于单位公派联合培养和合作科研的应有联合培养和合作科研协议书, 同时提交个人申请与出国的背景情况说明  ( 须经导师、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研究生处及院领导批准,盖学校公章 )。

(2)程序表经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 出国者提交担保书,并向学院交纳保证金、培养费及培养补偿费押金。

(3)公派出国攻读学位者,应办妥研究生离校手续;其他公派出国者, 应将研究生证等有关证件交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代为保管,待回国后归还本人。

(4)公派出国研究生回国后,应按时到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处 报到   ( 因公普通护照交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代为保管,毕业后方可领回 ),然 后领回研究生证,并持相关证明到校财务处领还全部培养费、培养补偿费和保 证金。

(5)研究生处恢复其学籍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8. 研究生赴港、澳、台地区攻读学位、联合培养、合作科研和参加国际学 术会议参照上述公派出国办法管理。

9. 本校教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申请公派出国以及人事关系不在本校的在职、 定向、委培生,在学期间如经原单位受理公派出国,必须征得研究生二级培养 单位、研究生处同意。在职人员经批准公派出国的,必须办理停学或退学手续。

二、因私出国

在本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向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处 申请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但不受理移民、劳务输出等其它因私出国手续。

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l. 研究生在收到国外接受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以及获得全额奖学金后,可以 申请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2. 自费出国留学者,须缴纳自大学本科至研究生期间的全部培养费及培养 补偿费。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3. 申请不参加毕业分配的毕业、结业研究生可以在毕业、结业后的 3 个月 内在学校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4. 申请不参加毕业分配的博士毕业生在毕业后的 3 个月内收到国外邀请做 博士后信函,可以在校内办理出国做博士后的手续,须缴纳全部培养费及培养 补偿费。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5. 在校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申请退学后,方可办理有关出国手续。 申请退学后,保留学籍一年,不出具任何学历证明,不享受研究生一切待遇。 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其研究生学籍。

6.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者均应办妥各项离校手续。并应委托一名本校教职工 为其担保按时返校,担保人要为此做出书面承诺及缴纳保证金。

7. 临近毕业的研究生要求自费出国,应在毕业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经学院 批准,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培养补偿费后,不纳入就业计划。如出国不成,按自 谋职业处理,不得重新纳入就业计划。

已纳入就业计划的毕业研究生要求自费出国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 院批准,除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培养补偿费外,应按有关规定缴纳毕业分配违约 金。

8. 研究生在办理出国手续期间若违反法规和学院纪律,学院取消其在校内 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9. 出国未成而未如期申请复学者,按退学处理。

10. 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者申请因私出国及人事关系不在本校的在 职、定向、委培生,在学期间如经原单位受理因私出国,必须征得研究生二级 培养单位、研究生处同意。在职人员经批准自费出国的,必须办理退学手续。

11. 在校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手续的办理程序为: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出国证明材料,经导师、研究生二 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处签字同意;

(2)办妥委托人担保手续,缴纳保证金;

    (3)填写“西安美术学院研究生退学申请书”,经导师、研究生二级培 养单位领导签字,研究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4)办理离校手续;

(5)按规定办理有关出国留学手续。 本规定如与学院有关政策不符,以学院文件为准。本规定自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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