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苏轼科举考试文章  > 苏轼参加“高考”的经历和取得的成绩、名次

苏轼参加“高考”的经历和取得的成绩、名次

既然苏轼不是省试第一,依照语言逻辑,苏辙所记欧阳修“乃置公第二”,亦不应是省试第二,而该是论这一考试内容的名次。这里不妨作一反推,省试第二,是较为荣耀的名次,苏轼若果真获此名次,苏辙亦当会有如实之记述,而不宜再说“复以《春秋》对义居第一”。至此,可以明白,苏轼省试名次亦非第二。至于苏轼在省试中的名次具体为何,已难考索。

二、苏轼在高考中遭遇的难关

据叶梦得《石林燕语》记载:

苏子瞻(即苏轼)自在场屋,笔力豪骋,不能屈折于作赋。省试时,欧阳文忠公锐意欲革文弊,初未之识。梅圣俞作考官,得其《刑赏忠厚之至论》,以为似《孟子》。然中引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事不见所据,亟以示文忠,大喜。往取其赋,则已为他考官所落矣,即擢第二。及放榜,圣俞终以前所引为疑,遂以问之。子瞻徐曰:“想当然耳,何必须要有出处。”圣俞大骇,然人已无不服其雄俊。

此记载中称苏轼写诗赋不过关,被考官落名。透露出一个史实,此便是嘉祐二年省试已是四场通考,定去留,而不是逐场淘汰制了。否则,苏轼很有可能在第一场诗、赋考试,就已经被淘汰了,而没有机会再参加后面的“策、论”及“墨义”考试了。

从叶梦得的记述看,欧阳修见苏轼之赋被落,将其论擢为第二,乃是以论拔高苏轼名次之举措。此虽与苏辙所记原因不同,但仔细研读两段文字便可知,欧阳修所给苏轼的“第二名”都应是《刑赏忠厚之至论》这篇文章的成绩,而非整个省试的名次。

那么,苏轼在第四场“《春秋》对义”居第一,苏轼之赋又被落,在省试中应难获得高的名次。但苏轼毕竟省试合格,其原因应正是欧阳修将其“论”列为第二。而其根本,应与当时进士取士标准的变化有关。

北宋前期,进士科考试的取舍标准,实际是以诗赋为主,其中又尤以赋为关键。如欧阳修曾说:“自科场用赋取人,进士不复留意于诗。故绝无可称者。”史籍中以赋为决科关键的不乏其例。但随着朝野对诗赋取士的批评和对策论取士标准的提倡,策论在科举考试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嘉祐二年进士科考试便是典型事例之一。

苏轼在殿试之后,致欧阳修启云:

轼也,远方之鄙人,家居碌碌,无所称道。及来京师,久不知名。将治行西归,不意执事擢在第二。惟其素所蓄积,无以慰士大夫之心,是以群嘲而聚骂者,动满千百。

依上下文的辞意,苏轼自称被欧阳修“擢在第二”,显然亦是指第二场“论”的名次,而非整个省试的总名次。但后来者却不断将苏轼论的名次误会为省试总名次。

三、苏轼在高考的最终等级

苏轼在省试之后,参加了殿试。试题为《民监赋》、《鸾刀诗》和《重申巽命论》。而殿试中已无欧阳修等提倡的古文新风,诗赋仍是重要的取舍标准。好在当年殿试不再黜落,凡参加者均可获同出身以上身份。苏辙说苏轼名列“乙科四甲”,或许仍与他不擅长撰写场屋诗赋的原因有关。

关于苏轼殿试之名次,亦即嘉祐二年进士科之甲第,除苏辙记为“殿试中乙科”外,尚有其他说法。如欧阳修在《故霸州文安县主簿苏君墓志铭并序》中称苏洵“其二子举进士,皆在高等。”

《太平治迹统类》列举是科登第者十六人之名,首章衡,苏轼居第六,苏辙居第十五。而《东坡纪年录》则谓苏轼中丙科,升一甲。各处记载可谓颇有出入。

而欧阳修是当年的省试知贡举,《太平治迹统类》亦为较有影响之史书,其言似乎有较高可信度。依二者所言,苏轼殿试当在高等。此亦恐为后世以为苏轼进士科名列前茅的原因之一。

用甲、乙、丙分科作为选拔人才的等级,最早应是见于两汉时期。北宋援用旧习,科举考试录取分甲乙科,主要目的是作为授官的依据,以便按成绩等级高下决定授官之高低。虽然乙丙两科之分界不甚分明,但苏轼进士乙科的甲次仍然可以判断。

苏轼、苏辙兄弟同榜登科,苏辙中第五甲,不能立即授官,须守选。三年后以选人至流内铨参选,授河南府渑池县主簿。苏轼既升乙科,当在第四甲以上,无须守选,可立即授官。但现存所有关于苏轼的文献资料中,均未见嘉祐二年苏轼登科后授官之记录,此应是因其母去世,苏轼与其父苏洵、其弟苏辙仓惶返蜀,未及授官之故。

苏轼丁忧期满返京后,授官是河南府褔昌县主簿,亦并未见有试衔,其授官与名列第五甲的弟弟苏辙之官渑池县主簿,为同一级别,均为幕职州县官之最低等“判司簿尉”,亦是嘉祐二年进士第三、第四甲授官中的最低级别。由此亦可判断,苏轼由丙科升为乙科,其甲第应是由第五甲升至第四甲。

至此,苏轼殿试甲第已较为清晰,应是名列第四甲,赐进士出身,而不是进士及第。其弟苏辙则名列第五甲,赐同进士出身,而不是同进士及第,况且宋朝进士亦无同及第一说。

弄清这一事实,便可明白前揭欧阳修在《故灞州文安县主簿苏君墓志铭并序》中称苏洵“其二子举进士,皆在高等”,显然是客套之语。

通过以上考释,苏轼参加进士科试名次与甲第问题已然清楚。其在省试中,考诗赋被黜落,但凭《刑赏忠厚之至论》一文,深得知贡举欧阳修等人赏识,在“策论”的考试中取得佳绩,名列第二。又在第四场《春秋》对义中取得第一,因而顺利通过省试,被礼部奏名为合格进士,具备参加殿试的资格。殿试后初列丙科,即第五甲,升甲为乙科,应是名列第四甲,赐进士出身。未及授官,闻母丧,返乡丁忧。期满返京,得授河南府福昌县主簿。

四、苏轼、苏辙兄弟参加了比高考还难的制科考试

县主簿的官位在当时属于登科进士授官中的最低级别,苏轼与其弟苏辙均未赴任,而是经欧阳修、杨畋分别举荐,留京寓居怀远驿,准备参加制科考试。这是一种特殊的考试制度。其程序比科举考试要繁琐。参加制科考试的人员必须由朝廷中的大臣进行推荐,然后参加一次预试。最后,由皇帝亲自出考题。制科考试的选拔非常严格。

嘉祐六年八月,苏轼、苏辙先后参加翰林学士吴奎等主持的秘阁试和宋仁宗亲自主持的崇政殿考试,科目是制科中的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

苏轼成绩入三等,为北宋举行制科以来继景祐时吴育之后的最高成绩,因此授官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一下便取得了京朝官身份;弟苏辙成绩入第四等,除秘书郎、商州军事推官,虽入初等职官,级别却升至京官。可以说,兄弟二人通过参加制科考试,改变了进士科甲第靠后的处境,取得了与进士第一、第二一样的授官。

进士科与制科经历,隐约显示出苏轼当时不甚擅长科举场屋中的诗赋考试,而长于策论写作的状况。如其省试中赋被落,若非论得到欧阳修等人的赏识,能否通过省试,则是未知之事。

而制科考试所试则为论与策,苏轼得擅其长,取得第三等的好成绩。

事有巧合的是,不仅当年省试赋题如何,苏轼赋文怎样,已不可得知。殿试中苏轼所作赋、诗亦佚失不存,而省试中的《刑赏忠厚之至论》、《春秋》对义和殿试中的《重申巽命论》等却见于文集,广传于世。这或可与苏轼场屋中未擅诗赋相关,但苏轼又绝非一个护短扬长之人,况且其诗赋成就亦备受推崇。

神宗熙宁时,王安石实行贡举改革,废诗赋而重经义,苏轼却未因自己科场短于诗赋而积极响应,而是站在王安石的对立面,力陈诗赋取士之不当废。

自古英雄不可论其出身,何况在宋朝读书人中能科举登第者本就是凤毛麟角,少之又少;能得金榜题名已是士之翘楚,高科低等又有多少分别!即便就科举登第来论,高居前甲而事功无名者亦比比皆是,而位居末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