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苏科〔2022〕60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已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含)分以上,且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7.新入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除具备第1至3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且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科研成果。
8.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前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7)有补考记录。
三、评审组织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该评审委员会依据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答复学生对初评结果的申诉。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10月5日前)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申请者须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工办。
2.评委会初评(10月10日前)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
(1)申请者向评审委员会汇报。申请者主要从学习成绩、研究成果、社会工作与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汇报,并回答评审委员的提问。
(2)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研究成果、综合素质进行考评,确定推荐人选,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3.初评结果公示(10月11日-10月17日)
推荐人选名单和本人评审材料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其余未尽事宜,参照《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苏科〔2022〕60号)执行。
六、本评审实施细则由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试行版)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苏科〔2022〕60 号),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评分依据。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评选由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绩和综合素质三方面进行考评,满分为100分。
第二条课程学习成绩得分。根据课程(不含导师承担的设计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位于所在专业班级排名位比得分,新入学研究生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位于所在专业班级排名得分,详见表1。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须在80(含)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成绩位于所在专业班级排名在后50%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评选。
表1 课程学习成绩得分
所在专业班级排名
得分
<10%
20
≥10%,<20%
16
≥20%,<30%
12
≥30%,<40%
9
≥40%,<50%
6
≥50%,<60%
3
第三条科研成绩得分。发表学术论文、会议报告、专利、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和获奖等五方面纳入科研成绩得分计算,各类科研成果得分标准详见表2。
科研成绩满分为60分,分值计算公式:B(A)×60(A为个人科研总分值,B为本次参评者的最高科研总分值)。
表2 各类科研成果得分标准
类别
得分
学术
论文
一类核心期刊
50分/篇
二类核心期刊
40分/篇
三类核心期刊
30分/篇
四类核心期刊
25分/篇
普通核心期刊
20分/篇
普通刊物(限1篇)
5分/篇
会议
报告
国际学术会议(境外举办)
20分/次
全国性会议、国际学术会议(境内举办)
10分/次
省级会议
5分/次
专利
国际发明专利获得申请号
25分/项
国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
100分/项
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
25分/项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得授权(限1项)
5分/项
研究生科研/实践
创新计划项目
省科研创新、实践创新项目
15分/项
获奖
一等奖
50分/项
二等奖
30分/项
三等奖
20分/项
鼓励奖
10分/项
佳作奖
5分/项
得分相关说明:
(1)发表论文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按相应分值的60%计分。
(3)学术论文认定详见附件2;同时列入建筑类第四轮学科评估补充期刊和学科交叉类核心期刊目录的期刊,按高等级认定。
(4)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结题分别按表中分值的50%计。
(5)国家级获奖按表中分值的100%计,省部级获奖按表中分值的50%计,市级获奖按表中分值的25%计。竞赛唯一获奖者按100%计;团队获奖者,每位团队成员的得分按照获奖等级分值乘2除以团队获奖人数计(特殊情况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各级各类奖项认定范围详见附件3。
(6)专利为唯一申请者,按100%计;团队申请者,每位团队成员的得分按照获奖等级分值除以团队获奖人数计。
(7)学术会议论文只收录、不报告,按表中相应分值的25%计。不报告的会议获奖论文,按表中相应分值的50%计。报告、收录和获奖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分值算。
(8)国际学术会议是指国际性学术组织举办的学术会议;全国性会议是指全国性学会(协会)及其二级学会(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非国际性学术组织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非全国性学会(协会)及其二级学会(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认定为省级会议;省级学会及其专委会主办的学术会议认定为省级会议。
(9)其它类型科研成果得分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10)科研成果应正式刊出或 Online 发表,发明专利须正式授权,学科竞赛获奖及入库教学案例等成果均需取得证书。对于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再次申请时其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条综合素质得分。满分为20分,包含三个部分。所有评委针对参评者参评学年的思想品德、社会工作、所获荣誉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1.思想品德方面(满分10分),评价内容包括参评者参加党、团及班级集体活动情况,青年大学习、学习强国的学习情况等。
2.社会工作方面(满分5分),评价内容包括参评者在学院研究生会、党支部或班级的任职情况,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参与情况等。
3.所获荣誉方面(满分5分),评价内容为学校及学院组织申报的各类荣誉称号的获评情况。
第五条评委会根据参评者的总得分高低、校分配名额来确定初评结果。出现得分相同情况,按科研部分成绩优先排序。
附件2
学术论文认定说明
1. 学科交叉类期刊各类别按表3认定。
表3学科交叉类核心期刊目录
一类(5种)
1
地理学报★
2
建筑学报★
3
中国园林
4
地理研究
5
城市规划
二类(13种)
1
地理科学
2
建筑师
3
城市发展研究
4
城市规划学刊
5
经济地理
6
旅游学刊
7
人文地理
8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9
中国土地科学
10
自然资源学报
11
Frontiers of Architectural Research
12
风景园林
13
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
三类(21种)
1
Built Heritage
2
China City Planning Review
3
Sciences in Cold and Arid Regions
4
规划师
5
国际城市规划
6
城市问题
7
地理科学进展
8
地域研究与开发
9
干旱区地理
10
干旱区资源与环境
11
旅游科学
12
热带地理
13
山地学报
14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15
中国沙漠
16
建筑科学
17
南方建筑
18
新建筑
19
景观设计学(中英文)
20
古建园林技术
21
工业建筑
2.非学科交叉类期刊的类别按以下规则认定:
(1)一类期刊:
①SCI-1区、SSCI-1区收录论文,被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理论性文章视同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表中打★者为一类权威核心期刊。
②SCI-2区、SSCI-2区、A&HCI收录论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办的《成果要报》和教育部主办的《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上刊登的论文或研究报告,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或被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视同一类核心期刊论文。
(2)二类期刊:
①SCI-3区、SSCI-3区收录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的理论性文章,视同二类核心期刊论文。
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在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办的《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视同二类核心期刊论文。
③被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视同二类核心期刊论文。
(3)三类期刊:
①SCI-4 区、SSCI-4区收录论文视同三类核心期刊论文。
②在《中国社会科学报》上发表2000字以上的论文视同三类核心期刊论文。
③被市厅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视同三类核心期刊论文。
(4)四类期刊:
①CSCD扩展库中期刊、其它EI源期刊、其他CSSCI扩展版期刊,列入CSSCI学术集刊目录的集刊为四类核心期刊。
②建筑类第四轮学科评估补充期刊视同四类核心期刊(表4)。
表4视为四类核心期刊的建筑类第四轮学科评估补充期刊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出版号
1
时代建筑
同济大学
ISSN:1005-684X.CN:31-1359/TU
2
现代城市研究
南京城市科学研究会
ISSN:1009-6000.CN:32-1612/TU
3
世界建筑
清华大学
ISSN:1002-4832.CN:11-1847/TU
4
建筑创作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ISSN:1004-8537.CN:11-3161/TU
5
室内设计与装修
南京林业大学
ISSN:1005-7374.CN:32-1372/TS
6
中国城市林业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ISSN:1672-4925.CN:11-5061/S
(5)普通核心期刊:
①未列入以上四类期刊的北图核心期刊。
(6)其他说明。期刊上发表或转载的论文均须在3000字以上(上文有明确规定者除外)。
附件3
学科专业获奖认定说明
1.学科专业获奖认定范围为四类:学科相关学会主办的学科竞赛、各类课外学术竞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办的专业竞赛及评奖,以及其它高水平、高影响力专业竞赛。
2.学科相关学会主办的学科竞赛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国家级指全国性学会(协会)及二级组织主办的专业竞赛及评奖;省级指省级学会(协会)及其二级组织主办的专业竞赛及评奖;市级指市级学会(协会)主办的专业竞赛及评奖。纳入成果认定范围的学会、协会组织详见表5。
表5纳入成果认定范围的学会、协会组织
级别
序号
组织名称
国家级
1
中国建筑学会
2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3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4
中国自然资源学会
5
中国文物学会
6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7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8
中国林学会
9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10
中国园艺学会
11
中国土地学会
12
中国园林绿化协会
13
世界规划教育组织
省级
1
各省土木建筑学会
2
各省城市规划协会、学会、研究会
3
各省风景园林协会、学会
市级
1
各市土木建筑学会
2
各市风景园林学会(协会)
3
各市城市规划协会
4
各市林学会
3.各类课外学术竞赛是指与专业相关的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和中国高教学会发布的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详见表4)以及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竞赛。表6内所列竞赛国赛认定为国家级,省赛认定为省级,校赛认定为市厅级;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竞赛认定为省级。
表6各类课外学术竞赛名单
类别
序号
竞赛名称
中国高教学会发布的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
1
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4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1
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
2
乡村振兴科技强农+创新大赛
4.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办的专业竞赛及评奖按相应级别认定,其中国家级政府及部门主办的认定为国家级获奖,省级政府及部门主办的认定为省部级获奖,市级政府及部门主办的认定为市厅级获奖。
5.其它高水平、高影响力专业竞赛是指著名高校、专业杂志及企业主办的具有高知名度、高影响力的专业竞赛(见附表7),其获奖按照国家级获奖认定。
表7可认定的其它高水平、高影响力专业竞赛名单
序号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备注
1
霍普杯国际大学生建筑设计大赛
国际建筑师协会(UIA)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城市·环境·设计》(UED)杂志社
2
「天作奖」国际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
《建筑师》杂志
3
IFLA Student Design Competition
(IFLA学生风景园林设计大赛)
国际景观设计师联合会(IFLA)
含亚太地区景观设计师联合会
4
“清润奖”大学生论文竞赛
《中国建筑教育》杂志
5
WUPENiCITY城市设计学生作业国际竞赛
WUPEN(World Urban Planning Education Network)世界规划教育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iCity网站
6
“中联杯”国际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7
中国国际太阳能十项全能竞赛
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
中国国家能源局
8
台达杯国际太阳能建筑设计竞赛
国际太阳能学会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9
中国人居环境设计学年奖
清华大学
教育部高等学校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6.学院和学科组织参赛的竞赛纳入认定范围,具体级别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竞赛水平确定。
国家奖学金相关附件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