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导)演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 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4.安徽
综合分1=高考文化分×50%+专业分×2.5×50%,适用于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
综合分2=高考文化分×70%+专业分×2.5×30%,适用于播音与主持类专业。
5.甘肃
除播音与主持类外,艺术类其他各招考类型综合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750×50% ,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70%+专业课总分÷300×750×3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6.贵州
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6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40%。
7.广西
综合分相同时,首先比较考生高考总分,再按普通类考生位次排序规则依次比较,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决定。
8.北京
9.重庆
10.福建
11.广东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省统考成绩×2.5×40%。
12.河南
13.河北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表(导)演类、音乐类等5项省级统考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播音与主持类省级统考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14.湖北
音乐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美术与设计类: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播音与主持类: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舞蹈类、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
15.湖南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类别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16.吉林
播音与主持类: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2.5×30%。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5×50%。
17.江苏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5×50%。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2.5×40%。
播音与主持类: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2.5×30%。
18.辽宁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戏剧影视导演: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19.山东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750/300×30%。
书法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750/300×40%。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20.陕西
21.上海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660/300×50%。
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450/300×50%。
22.四川
23.天津
音乐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舞蹈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表(导)演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 ×2.5×50%。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文化总分×80%+专业统考成绩 ×2.5×20%。
美术与设计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 ×2.5×50%。
书法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24.云南
25.山西
26.宁夏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2.5×30%。
27.内蒙古
音乐、舞蹈、表(导)演类: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2.5×30%。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2.5×40%。
28.海南
舞蹈学类、表(导)演类专业以及音乐类音乐表演方向综合成绩合成公式为:(0.5×高考文化课成绩/900+0.5×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300)×500。
其他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合成公式为:(0.55×高考文化课成绩/900+0.45×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300)×500。
29.青海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2.5×30%。
30.西藏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 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
31.新疆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统考成绩/300×750×50%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