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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226知识产权法常考主观题(很重要)

1、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权利类型。(简答题)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 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 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具体包括:著作权 (含邻接权) 、专 利权、商标权。

2、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简答题)

(1)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2)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3)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3、简述知识产权的性质。(简答题)

(1) 知识产权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2) 知识产权具有权利本体的私权性。

(3) 知识产权具有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4、简述知识产品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简答题)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具有不同于财产所 有权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

(1) 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 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 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5、简述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简答题)

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知识产权的时间性表明:知识产权仅在法 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 消失,相关的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这一点 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区别之一。不同性质的知识产权,其法律保护期限 的规定不同。

6、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者。(简答题/论述题)

(1)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 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 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2)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3)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7、说明作者须具备的条件。(简答题)

(1) 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即通过自己掌握的技巧、方法直接创作反映自 己的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

(2) 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3) 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8、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原则。(简答题/论述题)

(1) 一般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 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 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

(2) 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这类特殊的职务作 品有: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②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9、职务作品的作者仅享有署名权的情形。(简答题)

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 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给予作者奖励。这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主要有:(1)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 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9、简要说明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规则。(简答题/论述题)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1) 可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 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 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 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 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10、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以及作品类别。(简答题)

(1) 文字作品;

(2) 口述作品:即 口头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即赋诗词等以口 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 美术、建筑作品;

(5) 摄影作品;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 计算机软件;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1、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及其含义和保护期限。(简答题)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 产内容的权利。

(1)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还是作者享 有著作财产权的前提。

(2)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 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 年。

12、简述发表权的特点。(简答题)

(1)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2) 发表权的主体通常为作者,他有权决定是否发表;对于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 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后50 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 使;没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的,则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3) 发表权的保护期限和著作财产权一致,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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