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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与要求

《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与要求

《毕业生登记表》是自学考试毕业生的重要档案,必须由考生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填写,字体颜色一致,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他人代填。本表复印无效。

一、封面页的填写要求

1.姓名、专业、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主考院校、填表日期6项信息由考生填写,毕业证书号由区市考试机构统一填写。

2.姓名应与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合格试卷上的姓名一致。身份证号应与考生当前使用的居民身份号码(18位)一致。军人须填写身份证号码;不再填写军官证、士兵证号码。

3.专业及主考院校名称应按《山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填写全称,不得填写简称。专业名称后的括号内应注明本科或专科。主考院校应填写考生参加论文答辩或实践实习的学校。秘书专、本科主考院校是山东师范大学、韩国语本科的主考院校是青岛大学、电脑艺术设计本科的主考院校是青岛科技大学。原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合并,更名为山东财经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更名为齐鲁工业大学.

4.填表日期为考生填表的具体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下半年填表时间:个人2014年12月20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2014年12月22日。

5.毕业证书号填写:专科毕业生在开头前加6637;本科毕业生在开头前加6537。例如:市南6637020214900001(专科),6537020214900002(本科),共计16位数。

6.《毕业生登记表》封面页应整洁、规范,不得随意标注、粘贴无关信息。

二、个人信息页的填写要求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应与考生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

2.出生年月格式为“年、月”,例如1980年1月。

3.籍贯格式为“省、市(县),例如山东青岛或山东胶州。

4.政治面貌可选择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5.婚否填写已婚或未婚。

6.自考前学历可选择填写中专、高中、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

7.职务、职称按个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没有的填无。

8.参加工作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例如2004年7月,没有的填无。

9.华侨、港、澳、台籍否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10.身体状况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良好或伤残等具体内容。

11.家庭地址应填写所居住的宿舍名称或住宅街道门牌号。

12.工作单位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所在单位的全称,没有的填无。

13.联系电话应填写考生所在单位或家庭的固定电话。

14.手机应填写考生近期使用的手机通信号码,确保能联系到考生。

15.照片采用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图像应清晰。粘贴在自我鉴定左下角的框内,不得超出边框。

16.本人主要简历应从初中起,止于自考毕业。时间格式例如“2005年9月-2007年7月”,各时间段要衔接,不得断档。

17.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应按个人情况如实填写,与本人关系栏应填写“父子”、“母子”、“夫妻”等,不得填写称谓。

18.有何发明创造和著作应填写在参加自考过程中发表的著作或科研成果。

19.奖惩情况应填写在参加自考过程中受到的各类表彰或奖励等。

20.身份证复印件只选取带有姓名信息的一面。粘贴时要裁减合适,不得超出边框。

三、自我鉴定页的填写要求

1.考生应总结在参加自学考试过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方面的经验、收获与成绩,对总体情况进行自我鉴定,撰写不少于200字的总结性文章。自我鉴定是学历政审的重要部分,考生应严格规范的书写。

2.所在单位意见由考生所在的单位、学校、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等进行填写,填写内容为“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3.主管部门意见由所在单位的上一级部门来填写,填写内容为“同意”,并加盖公章。

4.考生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为同一单位的,该单位负责签署两项意见并盖章。不得空缺。

四、考试成绩页的填写要求

(一)考试成绩

1.考生应按照《山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列表的顺序填写各科考试成绩(非实践技能考试),一科一格,中间不得留有空格。

2.年月应填写参加考试的时间(每年的1、4、7、10月),格式为“年、月”,例如“2008、4”。

3.课程名称必须按照《山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填写,不得简写。

4.成绩必须与考生所持的《课程合格证书》上的成绩一致,不得更改、不得空缺。

5.存在新旧计划课程对顶情况的,应填写实际考过的课程名称及成绩,在备注栏注明“顶”;

6.用14学分课程顶替英语(二)的,在英语(二)的位置,逐格、顺序填写实际考过的课程名称与成绩,一科一格,在备注栏注明“顶”;

7.用各类证书免考英语或计算机课程的,在相应课程位置填写证书的名称,在成绩栏中填写合格,在备注栏注明“免”;

8.用外语、计算机类专科毕业证书免考英语或计算机课程的,应填写英语或计算机课程的名称,在成绩栏中填写合格,在备注栏注明“免”;

9.其他符合山东省自学考试免考规定的情况,例如本科毕业生免考公共政治课、全日制高校或成人高校毕业生免考相关基础课或专业课、自考毕业生修第二专业免考部分专业课等,应填写专业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在成绩栏填写合格,在备注栏注明“免”;

10.参加学分制试点专业的毕业生,课程列表应先填写必考核心课程,后填写学分选修课程;

11.参加过程性考核的毕业生,课程列表应先填写统考课程,后填写校考课程;

12.考生考过的但不在专业计划列表内课程,不得填写。

(二)实践技能成绩

1.考生填写考核通过的本专业的实践技能成绩,一科一格,中间不留空格。

2.年月格式例如“2009年上或2008年下”。课程名称按《山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填写,成绩按实践技能成绩单上如实填写,无具体分数的填写合格,不得更改、不得空缺。

3.使用证书免考的且在考试成绩栏中已注明的实践技能课程,不再填写。

(三)毕业环节成绩

1.本科考生有论文答辩考核的应填写论文题目,有“临床考核”、“毕业设计”、“生产实习”的,应填写相关题目及简要内容。

2.考试时间格式例如“2009年上或2008年下”。

3.毕业环节考核有具体分数的应填写分数,无分数的应填写考核等次(优秀、良好、及格)。

4.设计艺术、视觉传达、室内设计等(专本)专业的课程,应填在考试成绩栏内,只有论文成绩填写在毕业环节栏内。

五、考生缴费、照相、录卡结束后,需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各单位发放《确认单》,务必在考生确认单上加盖区市招考办公章。

注:无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一律不办理毕业手续,无法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经验审后将报告书原件当场退还考生本人,审验人在报告书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区市招考办公章。

因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所提交的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学历证书(必须是2014年12月31日前颁发)原件经验审后当场退还考生本人,审验人在毕业证书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区市招考办公章,与其他毕业生材料一并上交市招考办,用于免考的PETS、计算机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上交。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自考处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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