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及要求
毕业论文的撰写及答辩考核是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重要环节之一。为做好我校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特作如下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申请条件
1.考生系上海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考生。
2.考生取得全部独立本科段的公共课和专业课(含实践类课程)的合格成绩。
3.考生已获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符合教育部的要求(可提供学信网上的学历查询信息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申请办法
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历验证信息,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前来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交纳毕业论文指导费并领取材料。逾期者可推迟到下一次申请毕业论文的时间内办理相关申请手续,责任自负。
三、申请时间
毕业论文(设计)的申请一年两次:6月中旬和12中旬,具体时间以自考办网上公布的当期《××××年自学考试考生须知》”为准。
四、工作安排
1.每年7月上旬(或1月上旬),自考办为符合申请毕业论文要求的考生安排指导教师,并将指导教师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每一位考生。
2.考生认真选题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自考毕业论文选题登记表》。
3.考生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和沟通,并确定论文选题。
4.每年3月下旬(或9月下旬)前,考生将论文写作大纲或初稿交指导教师。
5.每年5月上旬(或11月上旬),考生将定稿的毕业论文(一式四份)交自考办。具体时间见自考办公布的当期《××××年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6.每年5月下旬(或11月下旬),进行本科论文答辩。
五、论文要求
1.选题:应有一定的学术和现实意义,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题目应难易适度。毕业生应先拟订论文题目的方向,以便指定论文指导教师。选题由师生双方讨论决定,题目一经决定,不得随意更改。
2.毕业生:应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设想,独立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成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工作。
3.指导教师:应帮助毕业生选题,指导毕业生撰写毕业论文,定期检查毕业生的论文进度和质量,与毕业生进行交流讨论和答疑,并根据毕业论文质量写出评语,给予成绩。
4.毕业论文按学校规定的要求,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
5.封面:使用上海师范大学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统一格式的封面并打印。
6.成绩:毕业论文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
7.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可申请重做,于下一次毕业论文申请的时间内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并缴纳论文指导费。
上海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