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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学历教育培训合作协议

武汉大学自考专升本协议(行政管理专业)

甲方:湖北圣杰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为拓展工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相互支持,真诚合作、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框架内,甲乙双方就学历教育培训等事宜达成合作共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约定: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确保湖北省自考科目培训工作的平等性、真实性、合法性;

2、甲方负责确保乙方顺利通过并取得国民系列的毕业证书;

3、甲方负责为乙方颁发自考学历的毕业证书,并确保证书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glwk8.com.cn)上永久查询;

4、甲方负责给乙方培训通过自考专业的所有科目。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证书;

2、乙方应配合甲方参加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自学考试;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扫描件、2寸蓝底照片(电子版)、个人简历;

4、乙方在考试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违者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应相互维持对方的形象和信誉;

2、甲乙双方有义务确保所提供的本协议附件的真实性、有效性的合法性。

四、费用

甲方收取乙方定金1000元,甲方负责给乙方学生报名及安排第一次考试科目;第一次考试能查到成绩且全部通过后(不少于3科),再缴4000元;第二次考试能查到成绩且全部通过后(不少于4科),再交费用的4000;全部课程通过后,在教育部网能查到乙方学历证书,且乙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下发后扫描给乙方,且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毕业证、学位证真实性后,乙方拿到证书当面付清尾款4000元。

报考专业:

行政管理专业总费用:16000元

报名时,缴纳定金费用3000元,甲方开收据并加盖公章;

第一次考试查询通过后,缴纳费用5000元,甲方开收据并加盖公章;

第二次考试查询通过后,缴纳费用5000元,甲方开收据并加盖公章;

最后全部课程考试查询通过后,等考生取得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之后拿证时,甲方提供全额发票,乙方付清尾款3000元.

六、协议的违约责任、期限、终止、变更

1、乙方按照约定交纳考试相关费用,若甲方对取得高教自考学籍的学生,且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不能发放以所报院校专业的本科文凭(国家承认学历),甲方应退还乙方上交的所有费用;

2、由甲方导致的学员没经过考核的,经过双方协商同意重考的,由甲方安排重新参加考试,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由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报考或通过考试由乙方负责;

5、协议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7、本协议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

8、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协商解决,协议执行中任意一方要修改本协议内容时,经双方协商后可加入补充;

9、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单方违约,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原则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篇2:某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z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独立工作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重要过程,是全面达到培养目标、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知识、能力及素质的全面检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通过工程设计或专题研究,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通过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难度和工作量适当的设计任务或专题研究,撰写出符合规范要求的科研、学术论文以及设计说明书、技术图表、计算机程序代码等。通过此过程,培养学生建立正确的设计(研究)思想,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的精神风貌。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1.选题原则

⑴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具有综合性、开拓性,使学生在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较好的锻炼。

⑵ 题目内容尽可能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社会,与生产、科研、教学实际相结合。鼓励学生面向岗位需求或就业方向针对性选题。

⑶ 题目的难度和份量应适当,经过学生的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独立完成。

⑷ 原则上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一个题目。由多名学生共同参加的题目,应在题目和任务上加以区别,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其独立完成部份占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的比例不低于60%。

⑸ 适当照顾学生的兴趣爱好,若确有某方面的特长,经专业主任批准,允许学生在相近专业方向选题。

2.选题流程

⑴ 指导教师依据培养目标或结合学生工作岗位需求,提出若干符合选题原则的课题供学生选择。在指导教师同意的前提下,学生也可自行拟定题目。

⑵ 校内各办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计划须经专业主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⑶ 校外各函授站(点)需提前一学期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毕业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及时间安排报z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办,由函授办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⑷ 选题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变更,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经指导教师同意、专业主任批准、教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资格

⑴ 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较丰富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职称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⑵ 中级以下职称的教师一般不得独立承担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任务。各系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的工作,达到培养年轻教师、完善教学梯队的目的。

2.指导教师职责

⑴ 提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说明题目来源、目的、要求、主要内容、进行方式、工作量大小、现有技术条件等,供办学单位审查和学生选择。题目确定后,教师要填写出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合理安排进度计划。

⑵ 学生毕业设计前,指导教师应及时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教学基本要求、考核办法等相关资料交给学生,使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做到心中有数。

⑶ 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审定学生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引导学生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分析、解决设计(论文)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对多人承担的题目,既要让学生参与总体方案的论证,又要有明确的分工。

⑷ 指导学生按规范的要求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做好论文答辩前的检查和评阅工作,督促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⑸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3.要求

⑴ 指导教师的安排必须首先遵循“有能力胜任、有精力完成”的原则,可优先考虑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各系主任在征求专业主任、教师的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安排指导教师,并报教务办公室备案。

⑵ 每名教师指导同一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一般应控制在10人以内,若有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⑶ 辅导方式分为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集中辅导主要是统一向学生提出要求以及涉及共性问题的讲解;个别辅导是针对学生存在的具体问题单独的讲解和答疑。

集中辅导时间应事先安排,并要求学生必须到校参加。个别辅导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对于在职从业学生,个别辅导可采用面授、电话、视频、邮件、在线聊天等多种方式,但应注重监控辅导效果,严格过程管理。

⑷ 对同一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的集中辅导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对每个学生的个别辅导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⑸ 教师须制订详细的指导计划,明确指导的时间、地点、对象、内容、形式等,并严格执行。整个辅导过程须做记录并存档。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要积极、主动、独立地完成全部教学内容。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的精神风貌,密切结合社会实际、大胆尝试、努力创新。

2.严格执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z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严禁抄袭、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3.学生接受设计任务后,在教师指导下仔细研读设计(论文)任务书及有关资料,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在开题报告中学生应对所承担的设计(论文)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进行分析,提出具体方案及进度计划。

4.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应严格执行任务书中进度安排,进度执行情况应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平时成绩的考核依据之一。

5.服从指导教师安排,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无故缺席指导教师安排的辅导课程按旷课处理。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累计缺勤三分之一及其以上时间者,取消答辩资格,不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6.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文档及其它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学生应于答辩结束后交指导教师,由学校归档保存。经相关程序审定后可作为论文发表或成果应用的,其第一署名单位应为“z大学”。

五、评阅及答辩

1.设计(论文)的评阅

⑴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工作一般由指导教师负责,指导教师应在评语中明确指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不足。

⑵ 凡评阅成绩为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专业主任必须指定其他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进行交叉评阅,取两者的平均值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若两个成绩之间的差值超过20分(百分制),须由系主任组织三位以上的专家重新评阅,确定最终的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成绩。

2.答辩的组织

⑴ 答辩前要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的成员一般由分管院领导、教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各系主任及相关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的职责是统一组织、部署学院的答辩工作,对各答辩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答辩过程中的各种争议进行裁决。

⑵ 本科层次学生必须全部安排答辩;专科层次学生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部分答辩,参加答辩的比率不低于30%。

⑶ 答辩委员会可根据学生的专业分布情况下设答辩小组负责具体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3~5人组成,组长可由专业主任、系主任或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专科专业每个答辩小组的学生人数宜控制在40人以内,本科专业每个答辩小组的学生人数宜控制在30人以内。

3.答辩的流程及具体要求

⑴ 各答辩小组组长在答辩前2周,将本组答辩的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的教师、学生人数、预计花费时间)报答辩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送教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答辩工作。

⑵ 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毕业设计设计(论文)及相关资料应在答辩前两天发还给学生便于答辩准备。

⑶ 答辩由学生自述报告和答辩提问两个部分组成,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学生自述主要包括:设计(论文)的目的、主要内容、完成结果,以及设计(论文)中的体会和改进意见等。

⑷ 提问应侧重于关键内容和围绕其设计(论文)的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方面,重在鉴别学生独立工作、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启发学生进一步拓展专业视野。教师的提问不得少于3个。

⑸ 对于初次答辩被判定为不及格的学生,答辩小组可安排二次答辩;对于答辩教师意见分歧较大的设计(论文),经答辩委员会讨论后,可重新组织答辩小组进行第二次答辩。

⑹ 答辩结束后,各答辩小组组长负责汇总和登载成绩,并填写《综合成绩汇总表》报教务办公室备案。

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1.对于安排了答辩环节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评阅成绩以及答辩成绩三部份组成。以上三部分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的比例分别为20%、50%、30%。综合成绩按五级计分制计分。

未安排答辩环节的专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评阅成绩两部份组成。以上两部分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的比例分别为30%、70%,综合成绩按五级计分制计分。

2.平时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主要考查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包括出勤率、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方法以及阶段计划的执行情况等;评阅成绩一般由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或与交叉评阅人共同)评定,主要考查设计(论文)的质量;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评定,主要考查学生在答辩过程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实际表现。

3.成绩评定为"优秀"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总数的20%,"优秀"和"良好"的学生人数控制在本专业毕业学生总数的40%~60%为宜。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为不及格:

⑴ 累计缺勤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教学时间的三分之一者;

⑵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成绩为不及格者;

⑶ 答辩成绩为不及格者。

5.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七、 毕业设计(论文)存档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相关材料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存档。存档材料包括学生资料和汇总材料两个部分。

2.学生资料的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⑴ 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包括图、表等与设计或论文直接相关的附属材料)

⑵ 附件

a. 任务书

b. 开题报告

c. 译文(非必须)

d. 译文原文(非必须)

⑶ 成绩评定表

每个学生的资料单独装入专用资料袋中,以班级为单位存档。

3.汇总材料的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⑴ 选题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

⑵ 成绩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

⑶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⑷ 答辩分组名单

4.院内的学生资料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保存,校内其他办学单位的学生资料由办学单位保存,校外函授站的学生资料由函授站保存。汇总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统一保存。

5.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档材料保存期为二年。对于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应长期保存。

6.对涉密的毕业设计(论文),按学校有关保密文件的规定归档管理。

八、 其 它

1. 各系应依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对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内容制定更为详细实施细则。特别是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中未明确规定的各类图、表、计算书、程序代码清单等内容,需要做进一步的规范化要求。

2. 本办法适用于z大学所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单位(包括各函授站)。办学单位可根据各自的教学和管理机构设置的具体情况,对本办法中涉及审批流程、审批权限的相关条款做适当调整。

3. 本管理办法从20**年起执行,解释权属z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篇3: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z市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渝学位[20**]8号),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校学位办公室统一负责,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办理。

第三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授予应严格遵循择优授位的原则。申请人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须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且满足以下条件:

1. 课程考核平均成绩达到70分;

2. 参加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两门教考分离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

3.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

4. 同一地区同一专业授予学士学位人数一般不超过该地区该专业毕业学生总人数的30%,若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人数超过同一地区同一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30%,则按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参加自学考试期间,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均达到本专业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平均成绩达到65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

四、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参加由z市学位办(或授权委托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四条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并已解除处分的本科毕业生毕业当年不能授予学位。对于毕业后工作表现优良的学生,一年后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学习或工作表现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和办学单位签署意见,报继续教育学院研究后提出名单,校学位办审核,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经过的程序为:本人申请、二级学院(或单位)签署意见、继续教育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查、学校学位办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者报市学位办备案。

一、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三年内,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后,于每年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向继续教育学院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z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简况表;z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原件交所在学院审核后退还);符合要求的二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及照片的电子文档。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后三年内,于每年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非一类助学考生向z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z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简况表;z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中盖有“z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及原件;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符合要求的二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及照片的电子文档。

三、继续教育学院对各学院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对各学院以及非一类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送的申请学位材料逐一进行审查,汇总后报送校学位办。

第六条 校学位办受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材料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15日(若遇休息日顺延)前。

一、继续教育学院向校学位办公室报送《z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简表》和《z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本科毕业生人数及拟授位人数统计表》。

二、校学位办对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后报送的申请学士学位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学士学位者,由z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通过后的授位人员名单和学士学位证编号报市学位办备案。同时继续教育学院将汇总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将学士学位申请简表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表送交z大学档案馆存档。

第八条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得补办,学校只能出具学士学位证明,学士学位证明与学位证具有同等效用。

第九条 每学期授位后,各学院定期将本学期授予学位人员的信息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及学位中心的要求完整准确地报送至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申请人及有关部门都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在学位申请或有关考试、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本项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并提请有关行政部门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经z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四次会议审核通过,从20**年9月1日起执行并报z市学位办备案。

z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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