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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4 号)和全国考委《关于落实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责任的工作提示》等要求,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终身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于2024年4月2日至3日对部分合作的校外助学点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联合检查工作组由王霞副处长、刘君副院长带队,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全员参加。

本次工作主要针对办学资质、基础条件、队伍建设、经费管理、招生宣传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核查和资料台帐查阅,对合作助学点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梳理。

3日下午,联合检查工作组将检查结果向终身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进行了汇报。经会议研究,并对助学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类型进行了分类分析,确定了限期整改时限及要求,所涉助学点在整改期间须暂停考生注册。

拟稿:彭昭    审稿:张强

【编辑: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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