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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法学》考点及知识点精汇串讲(七)

自考的备考过程中,考生们最不能忽视的就是对于教材的学习,只有把知识点吃透了,才能做对题目,考生们千万不可本末倒置。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自考《刑法学》的相关知识点及考点。

一般共同犯罪:

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不存在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只是为了实施某一特定的犯罪,事先或临时纠集在一起的,这些特定的犯罪一经实施完毕,这种纠集也告结束。

典型的数罪:

是指行为人以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侵犯数种法益,而且数个行为之间没有牵连、连续等关系的数个犯罪。

继续犯:

也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想象竞合犯:

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法条竞合:

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

结合犯:

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独立的新罪的情况。

连续犯:

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吸收犯:

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

牵连犯:

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结果犯:

不仅要有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徐行犯:

如果连续实施同一种行为,但每次都不能独立构成犯罪,只是这些行为的总和构成犯罪的,被认为是徐行犯。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共罚的事后行为):

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行为,如果孤立地看,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可罚性,但由于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故没有必要另认定为其他犯罪。

刑罚:

我国的刑罚,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国家、社会利益与公民法益的侵犯而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为严厉的制裁措施。

刑罚功能:

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所直接产生的社会效应,如威慑功能、安抚补偿功能、教育感化功能等等。

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由法院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践,灵活掌握的情节。

特别自首(准自首或“以自首论”):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非刑罚处理方法:

法院对犯罪行为人适用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

立功:

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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