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自考公共课程免考政策  > 免考政策

免考政策

申请课程免考,应符合《湖南省高校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公布的免考规定。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研究生和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校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的,均可免考已学过且取得合格成绩的部分课程。

二、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的部分技能证书可免考自学考试专业中的课程。

三、取得高校自学考试各类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证后,继续参加自学考试者,所报专业的考试课程与原来所学专业已经通过的名称相同、要求相同的课程均可进行顶替。

四、除公共政治课外,按照原计划考试通过但已经被调整的课程,可根据新旧计划课程对照表中的课程对应关系进行顶替且顶替课程仅限于本专业原计划中已经通过的课程。公共政治课程的顶替按照《湖南省高校自学考试关于调整高校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程设置的通知》执行。

五、全国高校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考试中心与行业、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职业培训考试证书课程的合格成绩,可顶替自学考试专业课程。经省自考委研究批准的职业培训考试证书课程的合格成绩也可顶替自学考试专业课程成绩。

六、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相同学历层次(第二学历)自学考试的,未经免考顶替的其ta非专业核心课程可由主考学校实施考核,考核的合格成绩可顶替自学考试课程成绩。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