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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

公司登记注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股东的记载,就是股东的主轮乱体资格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主体资格是指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的资格证明,如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属企业法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就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列表如下:

1、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

2、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事业法人:事业法人登记证

4、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5、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企业设立登记的批文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

7、村委会:村委会成立时的批文或乡镇府证明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成立时的批文或街道证明

8、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9、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10、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扩展资料: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判桐宴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掘银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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