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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同一年度可叠加扣除

编者按: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在同一年度同时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能否叠加扣除呢?现将该话题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政策规定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二、实务理解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最多扣除48个月。

注意:

(1)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考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寒暑假期连续计算,中间不得间断。

(2)纳税人只有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才能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3)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不需要发票。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只需要取得证书,不需要发票。

三、案例解析

【案例概况】每日一税的邻居王小二2019年2月28日报名参加研究生自学考试,同年11月取得CPA证书。问王小二2019年继续教育扣除额为多少?

案例解析: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王小二2019年2月28日报名参加研究生自学考试,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时间为2月28日,应从2019年2月份算起,2019年度学历继续教育可扣除11个月,全年可扣除4400元。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王小二同学2019年11月取得CPA证书,则2019年可以按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3600元。

王小二能否在2019年度同时扣除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因此,王小二2019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000元(=4400+3600)。

思考:王小二在2019年2月28日同时报名文秘本科自学考试和税务研究生自学考试,问王小二2019年继续教育扣除额为多少?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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