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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规则(考生须知)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除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

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立即检查答题卡和试题是否有重印、漏印、字迹不清等印刷质量问题或缺页现象。如有,请立即举手报告,否则在开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如发现上述问题,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号、座号等栏目。凡因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考场内钟表时间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七、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者一律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出场。

八、各科目第I卷的答案需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第II卷的答案需用0.5mm黑色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上。必须在答题卡上与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按草稿纸、试题、答题卡自下而上的顺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等候监考员查收。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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