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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报考时如何选择?

很多在职学习考生报考时不知道自己属于定向考生呢?还是非定向考生?这二者有什么区别?选错了会不会影响录取?硕士在职学习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正确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已毕业但尚未工作、档案寄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等中介机构的考生,应选择“非定向就业”。已经工作的在职人员应考虑自己若被录取后是否与现单位脱离人事关系,能够与现单位脱离关系的,选择“非定向就业”;不愿与现单位脱离关系或若被录取后不能从现单位转出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的,须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协议的考生则录取为“非定向就业”。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以及国防生必须选择“定向就业”。

1、非定向就业在职学习:档案与组织关系迁至学校,毕业后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定向就业在职学习:档案与组织关系留原单位,考生录取前须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在职学习。

定向就业的硕士在职学习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定向就业硕士在职学习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在职学习毕业时采取毕业在职学习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如何选择正确选择报考类别:

1、硕士学习阶段人事档案、工资关系仍放就业单位的考生应选择“定向就业”,其他考生选择“非定向就业”。

2、单独考试考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应选择“定向就业”。

3、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名前必须提前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同时如实填写定向就业单位(与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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