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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举办、参与考研辅导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及全校师生员工: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和教育部关于《的通知》(教学[2023]2号)文件中规定: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辽宁省关于综合整治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保障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性、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现就有关研究生考试辅导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委托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我校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参与自命题的教师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公开其参与命题、考试工作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试题的内容、命题工作情况,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

三、请校内各单位高度重视,对于违反规定举办考研辅导班的单位将追究领导责任,对于提供场地给校内外机构或个人举办考研辅导班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发现违规行为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于借给学生辅导之名搞权钱交易,造成泄题、漏题等恶性事故的命题人员,除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外,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惩处。

研 究 生 院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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