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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西安财经大学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切实做好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保障校内各类考试顺利进行。根据《西安财经大学考试管理办法》(西财大教发[2020]1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各学院负责院级考试课程中试卷的命题、审核、印刷、评阅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教务处负责校级统考课程中试卷的命题、审核、印刷、评阅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学院各类考试过程中涉及试卷安全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命题、审题

第三条 参加命题、审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

第四条 试题审核无误后,命题人员将院级考试试题交各学院教务办负责人,并办理试题交接手续。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教考分离课程试题交教务处考务与学籍管理科,并办理试题交接手续。

第五条 试题交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

第三章 试卷印制

第六条 负责命题的部门应对试卷印制安全负责,选择能够确保试卷印刷及安全保密工作的单位进行印制,加强对印制单位印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一)监督、检查定点印制单位的安全保密执行情况,并与印刷单位签订试卷印刷保密协议。

(二)检查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印刷质量。

第七条 承担试卷印制工作的印制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印刷保密协议,对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在工作区的安全保卫与保密工作负责。

第八条 试卷清样、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的制成品等的送取应当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负责命题的部门必须有专门的交接记录单,由专人负责接收。各环节的经手人必须在交接记录单上记录交接材料名称、数量、交接人姓名等相关信息,做到“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

第四章 试卷保管、分发与回收

第九条 试卷由命题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保管。试卷考前必须存放于专用保密柜中,保密柜钥匙必须指定专人保管,掌管保密柜钥匙人员信息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考前负责命题的部门从试卷保密柜中取出待考的试卷并清点核对。监考人员在领取试卷时应再次核对,无误后办理领卷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应直达考场。考前共同清点试卷,有缺页、字迹模糊等问题应及时更换。

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核对试卷数量无误,填写好考场记录等相关表格,并按序整理试卷后交回试卷及相关记录材料。对考场中剩余的空白试卷,监考人员应与试卷一同回收并交回,不得留在考场或私自拿走。

第五章 阅卷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由开课学院组织教师阅卷。阅卷教师领取试卷时,必须当面核对试卷科目和份数,核对无误后履行交接签字手续。评卷期间阅卷人员应遵守阅卷规则和保密纪律。

第十四条 阅卷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泄露或提前对外公布考生的成绩。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在试卷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财经学院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办法》(西财教发〔2016〕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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