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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制订2024年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正公平。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注重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我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指导复试工作组和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操作,使复试工作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

2、我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各环节的考核。复试小组的每位成员要认真负责地对每一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独立评分及评价,并提出是否拟录取意见。

3、我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全过程负责实施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并提供支持和保障等。

4、接受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接受研究生招生复试巡查组的监督、监查,接受学校技术保障小组的培训。

5、学院严格按照《上海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教师遴选办法》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复试线以及复试名单确定

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择优录取。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详见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网址:https://gmis.shu.edu.cn/PHP/Pub/SS_Fengshuxian.php?Year=2024)。

四、招生名额

学位类型

学科/专业代码

学科/专业 名称

统考拟招录人数(不含推免生)

备注

全日制学术学位

030100

法学硕士

12人

全日制专业学位

035101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38人

全日制专业学位

035102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17人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035101/035102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含法学和非法学)

65人

备注:根据复试情况,名额可能会有微调。

五、复试形式、时间安排

1、复试形式

我院采取线下复试形式进行。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阶段考试须知等事项,详见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jszs.shu.edu.cn/)。

2、时间安排

学院

时间

内容

地点

法学院

3月27日之前

资格审查

考生将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至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网址:https://gmis.shu.edu.cn/PHP/ZS/)。

3月29日开始

法学硕士复试、法律(法学)复试、法律(非法学)复试。

3月29日下午笔试,3月30日开始面试。

复试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南陈路333号4号楼法学院3楼(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时,应届生需出示身份证、学生卡(证);历届生出示身份证、毕业证。

备注: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调整复试日期,以复试或现场通知为准。

六、资格审查与复试材料提交

1、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提交请参见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jszs.shu.edu.cn/)发布的《上海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阶段考生须知》。

2、请于2024年3月27日前,登录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网址:https://gmis.shu.edu.cn/PHP/ZS/)按照《上海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通知》(见《上海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阶段考生须知》)提交材料。登录名为考生本人准考证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

七、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拟录取规则

1、复试内容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笔试采取线下考试的方式,由命题老师在专业知识科目范围内出题。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其中法学硕士专业知识内容包括商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法律硕士(含法学和非法学)专业知识包括刑法、民法、法理、宪法及法制史。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能力和英语。

2、成绩计算

复试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知识(笔试)150分,专业综合能力(面试)100分、英语(面试)50分。

3、拟录取规则

最终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的50%和复试总成绩的50%相加构成,按照最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最终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初试业务科目成绩高低排序,初试业务科目成绩仍相同的,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排序。经上述程序仍无法确定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排序。

最终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最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调剂信息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含法学和非法学)接受调剂,考生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调剂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且本科专业为非法学类专业;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调剂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法律(法学)且本科专业为法学类专业;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调剂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且本科专业为非法学类专业;

后续调剂要求以学院发布调剂办法为准。

九、招生体检与复查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学院联系电话:021-66132117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021-66133932

电子信箱:shdxfxy@163.com

上海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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