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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计划志愿者常见Q&A

1.西部计划全国项目面向哪些服务省?

西部计划服务省主要面向西藏、新疆、四川、重庆、云南、广西、贵州、陕西、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等12个西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2.哪些人可以报名参加西部计划?

教育部2017年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西部计划。不在名单范围内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未毕业学生、往届生等暂时不在招募范围之内。

3.怎么报名参加西部计划?

登录西部计划网站(http://xibu.youth.cn ),在西部计划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报名信息。从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表经所在院系团委审核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设在团委)审核备案。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各高校项目办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4.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流程是怎么样的?

高校项目办收到学生报名登记表后,应及时对报名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报名学生开展笔试、面试,选拔志愿精神突出、面试成绩优秀、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的学生进行岗位对接。岗位对接之后,参加统一体检。高校所在地为省会城市的,参加由招募省项目办组织的统一体检;高校所在地在地(市)的,参加由地(市)团委或高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之后,学校将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6月下旬,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志愿者可在信息系统中查询到自己的录取信息。如果入选西部计划,状态显示为“已录取”。7月上旬,全国项目办通过汇总审定新到岗服务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5.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待遇如何?

为进一步提高西部计划志愿者保障,自2016年1月1日起,西部计划执行方式正式调整。项目经费由原来的中央负担转变为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目前,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1.8万元的标准,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结算方式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各省将统筹中央支持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确定各省具体发放补贴标准。地方各级财政将根据实际进行资金匹配,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交纳部分(个人交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为志愿者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6.志愿者可以自己选择服务岗位吗?

报名期间,招募省项目办将根据全国项目办下发的对应服务省招募指标、所辖各高校项目办的报名情况等与有关服务省协商确定岗位类型,同时由服务省通过西部计划管理系统向招募省分配服务岗位,并最终由招募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开展岗位对接工作。志愿者在报名期间,只需确定服务省和服务专项类型的意向即可。其中,专项类型包括基础教育、服务三农、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7个专项。具体服务岗位由各地项目办在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根据志愿者所报意向并结合志愿者专业特长统一协调分配。

7.关于服务期间放假请假事宜

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志愿者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休息(假)权。志愿者请假应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并由相应机构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1-2天的,由服务单位审批;

(二)请假3-10天的,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报服务县项目办审批;

(三)请假10天以上的,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后,报服务省项目办审批;

(四)事假每次原则上不超过1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20天(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招聘考试除外),逾期取消服务资格,终止服务协议;

(五)各服务县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志愿者返乡探亲和返岗时间。未经批准,超过规定返岗时间2天的视为违约,原则上取消志愿服务资格。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8.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以调整服务地吗?

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原则上应按照招募时所签订的单位上岗服务。但服务期间,志愿者岗位安排不合理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可在本县范围内予以调整。因健康、方言、生活习惯等原因,志愿者确不适宜在当地工作、生活的,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报服务省项目办批准,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整服务地。服务岗位不得跨省调整。申请调整服务地的时间严格限定为每年6、7月份,获得批准的志愿者需于当年8月15日前到达新服务地并及时完成二次信息注册。

9.服务期间,如何参加党团活动?

西部计划志愿者组织关系将转至服务地,并编入当地的一个党支部,参加支部生活并在当地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也在服务地办理转正手续。要求加入党组织并符合党员标准的,可由服务地党组织经过相关程序,吸纳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加入党组织。团员也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地,并编入当地的一个团支部,参加支部生活并按期交纳团费。

10志愿者食宿问题如何解决?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鼓励县级项目办及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11.西部计划志愿者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吗?

按照《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的有关规定,自2009年起,对毕业于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首次签约1年而后延长至3年服务期的,不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符合条件的新入选志愿者应当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二次定岗的可于当年12月前)向本人毕业高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各地方院校以本省出台的相关政策为依据。

12.西部计划志愿者续签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服务期为1年的志愿者,可于服务期满当年的3月份提出延期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后签订西部计划志愿者延期服务协议书,并报服务省项目办批准后,可将服务期延长为2年;连续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的志愿者,可于服务期满前当年的3月份提出延期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后签订西部计划志愿者延期服务协议书,并报服务省项目办批准后,可将服务期延长为3年。服务省项目办于每年4月底之前将志愿者延期人数及名单上报全国项目办。有关内容可直接登录西部计划官网(http://xibu.youth.cn/ )查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13.服务期满后如何得到工作鉴定、证明?

服务证书由服务省、服务县项目办在志愿者集中培训和报到时统一下发。全国项目办委托服务县项目办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作出鉴定,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研究生支教团已于2010年并入西部计划,其服务鉴定发放仍按原程序执行,即服务鉴定由全国项目办盖章后统一寄回高校项目办,最终由高校项目办下发给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

14.西部计划服务期间算工龄吗?

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西部计划服务期间可以计算工龄。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相关证明开据由志愿者所在服务单位根据上述人社部通知负责。

15.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哪些考研优惠政策?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公布后,志愿者需凭身份证、服务证、服务鉴定表等证明材料向报考高校的研究生招生部门申请加分事宜。相关高校研究生招生部门需登陆教育部系统,下载当年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研加分名单,在名单内的志愿者,即可享受加分的政策。志愿者加分后,若遇调剂问题,需请原报考高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向教育部研招管理平台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手动将志愿者信息录入研究生考试调剂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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