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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塔里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做好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保证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学院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学位点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本院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及突发事件处理。

(二)按专业成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加工与安全2个复试小组,在校、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专业知识、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专业知识等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做好技术保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二)科学性。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等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采取现场复试。

(二)复试时间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定于3月25-26日,调剂系统4月6日开通,调剂考生复试于4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复试小组通知到考生。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1.复试成绩要求

按照塔里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需提供复试审核材料: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诚信承诺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2)应届毕业生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盖有红章的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往届考生为毕业论文摘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役证”;

(4)塔里木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健康情况表

有学术论文、著作或实践作品等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或专家推荐信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原件、清单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报到时提交到学院。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主动配合我院工作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场地参加相关考试或面试。

(四)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加分

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六)复试的内容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核的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部分

(1)具体内容

专业课测试。笔试科目不得与初始科目相同。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及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拟录取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笔试及加试科目如下:

(2)具体要求

笔试及加试科目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笔试试卷的命制及保管严格按照初试自命题科目试卷相应要求执行。笔试过程录音录像。

表1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专业(代码)

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考试方式

食品加工与安全(095135)

食品化学

《食品化学》,阚建全主编,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第3版

1.食品微生物学

《食品微生物学》,何国庆主编,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第3版;

2.食品安全检验学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赵新淮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

闭卷

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00)

食品工艺学

《食品工艺学》,夏文水主编,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第2版

1.食品微生物学

《食品微生物学》,何国庆主编,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第3版或第4版;

2.食品分析

《食品分析》,王永华主编,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第3版

闭卷

2.面试部分

(1)具体内容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

②专业素质和能力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综合表现及社会服务能力

主要包括本学科(专业)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④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主要包括英语听、说能力。

(2)具体要求

①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②每个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③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严格统一;

④面试部分满分100分。

⑤面试过程录音录像。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优先选择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考生。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统考科目相同”指: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其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统考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视为相同。

(二)调剂程序

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申请,在我校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步骤,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取

(一)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初试成绩总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在其初试总成绩上加相应分数作为原初试总成绩)

总成绩=(原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同一批次复试考生按专业排名。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考生分开排名,按各自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单独排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比较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课一成绩、专业课二成绩、外语成绩、思想政治成绩。

(三)确定录取名单

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录取类别

非全日制考生的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将人事档案调入学校。

六、信息发布和公示

复试、调剂、拟录取等相关信息在研究生处网页和进行发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七、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全面的督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若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1.举报监督电话

研究生处:0997-4682652

学院纪委:0997-4680022

2.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马老师

电话:0997-4680015

邮箱:1942891258@qq.com

八、严肃纪律

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保证人才选拔质量。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塔里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复试工作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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