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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已离异,事业单位政审,家庭成员是只填一方还是双方都要填?

双方都要填,父母虽然已经离异,但是他们两人始终都属于自己的家庭成员。

家庭蠢如成员主要指母父女男,有时也包括指姥姥姥爷奶奶奶爷孙女孙男及亲姊妹兄弟等都是我们的家庭包括自己的母亲的姊妹兄弟和父亲的姊妹兄弟也是家庭成员。

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具有血缘关系、姻亲关系或法律上的继、养关系的人都是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

扩展资料:

法律上规定的家庭成员

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

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

从大众的通常观念来看,婚姻法没有将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等关系作为家庭成员关系予以规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据收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且这种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隐档键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灶巧母或外祖父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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