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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务员政审流程和常见问题解疑

4、父母坐过牢有影响吗?

如果是你本身曾经犯过罪,则政审一定不合格;如果是你的直系亲属犯罪,可能会对政审有影响,但是录取不录取考生,每个单位都有各自考核、进一步调查。

考生的亲属可能是恶性、恶意犯罪;也可能犯罪情节较轻,无法明确确定是否影响考生被录取。比如有些省份明确提出,如果考生父母是地方老赖名单中的人,会对其儿女公务员录用造成影响。各地情况不同,没有统一要求,建议大家提前沟通、了解。

5、报考了要求“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岗位,该怎么证明?

(1)报考“两年工作经验”的岗位,工作经验以劳动合同为准,社保记录可以用于定级、定岗。

(2) 创业也算工作经验。摆摊也算创业,只是没有营业执照,这属于多元化就业。

(3)工作经历一般都是连续的,如果其中有一段时间没有工作,直接写待业即可。

6、档案资料在自己手里怎么办?

(1)档案不允许个人保管、查看,一般放在学校或者人才市场。如果档案在自己手里,尽快送到人才市场,人才市场会接收。

(2)私企不接收档案,一般都是放在人才市场。只有有编制的单位才会接收大家的档案。

(3)大家的档案不会丢失,可能是你不知道自己的档案保管在哪。如果是人才市场丢失了你的档案,这是人才市场的责任,到时候让人才市场开具证明、说明情况即可。

7、人才市场保管档案有没有期限?

人才市场保管档案没有年限,有些地区保管档案需要收费(交了费便是合约关系,人才市场理应保管好你的档案)。如果当地人力资源市场明确规定,不再收取档案保管费,大家就不用交了。保险起见,可以给人才市场打电话询问。

8、政审时先看什么?

政审时先查看档案,确认你录用后,报考单位会发调档函,将你的档案调走。这些无需个人管。如果考察组到现场进行考察,档案在人才市场,到时候直接带领考察组去人才市场即可;党员关系在社区,到时候直接带领考察组去社区即可。

9、政审的时候,朋友说我坏话,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也属于正常现象,每年成功上岸的考生也有被人说坏话的现象。不过也要看说坏话的人多不多,如果超过一半或接近一半的人说你坏话,我感觉影响还是很大的,如果只是个别人在说你坏话,基本上没多大影响。

10、名单公示期被人恶意举报怎么办?

如果公示期内被举报,你的公示期会延长,并对你进行调查。如果调查结果显示,你被恶意举报,不会影响你的录用。只是你的录用会比同期考生慢一些,因此大家处于这个阶段时要低调、谨慎,不要得罪别人。

政审流程

1、网站发布通知

在网站上发布通知,通知考生即将开始政审。考察组还会提前与考生电话联系(向考生确认信息,并且告知具体时间、具体政审内容及要求)。不同地区的政审可能有所不同,也可能同一地区的同一单位对不同考生的政审不一样。

2、形成考察组来政审

形成考察组来政审,考察组会向考生提出相应要求:

① 填写登记表/考察报告:考生自己填写。考察报告包括考生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个人学习经历、有无犯罪记录等,还涉及考生所在地派出所、学校、党组织的填报等。

② 准备材料:

a. 报考资格相关材料,比如学位、学历证书,四六级、计算机二级等证书。

b. 派出所出具的有无犯罪证明;是否参与邪教活动。

c. 社区对考生的书面评价。

③ 实地走访。

④ 政审阶段一般不会查考生的社保记录,但会查考生的档案。

3、考生回避

如果考生考的北京地区岗位,但家住在湖南,你带领北京考察组到考察组想了解的地方后,你需要回避。考生的作用仅仅是引导。

4、出具考察报告

考察组出具对考生的考察报告,进行认定。如果认定通过,则考生政审通过。

五、哪些情形考察(政审)不合格?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18年11月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6年11月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以及不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

(27)自2018年11月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18年11月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0年度及202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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