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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 变拒信,为什么要取消我的博士全奖...??

对于申请美国留学的学生,同时申请多个学校是很正常的,收到多个offer也是正常的。

但,答应要去top30的学校,但随后top10学校来offer了怎么办?“保底”offer给的reply by的deadline太早怎么办?什么时候拒绝和接受合适?手上该留几个offer?

应该有很多申请者都会面临着上面问题的困扰,手足无措。

今天已经是4月7号了,4.15即将到来,对于拿到多个offer的你,在纠结取舍的同时务必要及时作出选择,不要错过最后的决定时间,延误美国留学。

不过,这跟4.15到来有什么关系?

这就要从一个协议开始说起——4.15协议。

4.15协议

4.15 协议的英文名称为"Resolution Regarding Graduate Scholars, Fellows, Trainees, and Assistants"。

1999年,美国多家大学联合制定并实施针对外国学生的"4·15协议",主要内容为:申请赴美留学、已拿到多个带offer(有关财政资助)的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必须在4月15日前决定一所你要去的学校,否则,所有录取通知书将都被视作无效。

也可以说是美国各大学研究生院针对某些学生同时接受几所学校的含有财政资助的入学邀请,却在事后反悔无法前来就读而导致一些学额浪费的现象,所达成的共同协议。此协议并不是一份法律合同,而且只在美国实行,并且只对签署该协议的部分美国大学适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学校、院系在不同的时间内政策可能不同,对于违反该协议的行为也有不同的处理态度。学校可能不予追究,也有可能导致学生无法出国。此外,即便有些学校加入了该协议,也可以通过与学校的协商对做出决定的日期进行更改。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

为了避免歧义,明确几个界限含糊的名词。

PS:首先,要分清楚什么是offer,什么是AD。

在北美,Offer是指提供给你TA或RA的服务性奖学金,外加学费全免。

而AD仅仅是录取,其学费杂费都要自己另掏腰包。我们所说的4.15协议其实只是针对Offer的(或是Offers of Financial Support ),不适用于AD(Offers Of Admission)。同时,4.15协议适用于硕士博士不适用于本科。

所以说,4.15对于有奖的graduate school admission是一个重要的日子。

4.15协议原文如下:

4.15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申请者可以在已被录取的学校中任意选择,或干脆不对学校的录取通知作出最后的答复,在这期间申请者任何的接受学校录取的承诺或保持的缄默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明确答复接受何所大学的录取的时间应当不超过4月15日,并应当尽可能早地提先通知各个学校自己的决定、留足时间将已经收到但决定拒绝的学校的各类录取资料,包括I-20表格,在4月15日之前寄回。

当然,材料可能不一定必要在4月15日之前到达被拒学校,但电子邮件通知一定在事先进行:比如说,在某一天同时有两个学校不事先发出通知用快件寄出OFFER(包括I-20表),那你肯定在某一段时间内在SEVIS系统中拥有两份以上的I-20记录了,然后你选择了其中的一个学校,把不要的I-20寄回去,肯定一点事都没有。

结论,只要不违反“415协议”,能够按规定把多余的I-20寄回相应学校,是完全不怕曾经拥有过两份以上的I-20表。

如果在这之后反悔,受损害的学校有权请求所有签署该协议的其它大学拒绝该生,从而将破坏协议的申请人排除在协议缔结的学校联盟之外。

协议的利弊

应该说"4.15协议"的实施对学校与申请人双方都是有利的。

对学校而言避免了因被录取人突然反悔造成的混乱,约束了某个申请人同时接受多个学校的录取,但直到开学前才通知其中一些学校“无法按时就读”的不当行为。(申请人的这一做法将大大影响学校正常的招生、教学秩序,也让美国每年白白放空大笔奖学金。当然,他们还损害了本国申请者的形象,为后来的申请者带来麻烦。)

对多数申请人而言这意味着更加平等的竞争及比以前更大的录取机会,因为只有在学校明确获悉被录取者的拒绝答复后才会将该入学机会提供给下一个合格的申请者。

那么,现在基本上已经可以回答上面的问题了:

答应要去top30的学校,但随后top10学校来offer了怎么办?

如果这个情况是发生在4.15之前,那么还是好解决的,申请者随时可以更改选择并不用算作违反4.15协议而承担责任。同时,协议也规定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4.15号之前做出决定,否则便视为学校违反协议。

如果是申请者在4.15号之前接受了Top 30的学校Offer,在4.15号之后收到了另外的Top10学校Offer,申请者想反悔,则被拒学校有权让所有签署协议的学校拒收该生。

除非,如果想再接受别的offer,必须要有原学校纸质的同意放弃offer书 。

所以这个时候还真的要认真做出决定。

虽然,有4.15协议存在一定影响力,但协议毕竟是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率。4.15协议只针对签署该协议的学校有约束力,而且学校签署和退出该协议都是比较简单。此外,即使是签署协议的学校中,也并不是所有学校都会完完全全死板按照要求来。很多时候也要看的学校,院系的具体政策和要求以及他们的办事作风。

实际上,很多学校的教授还是很nice的,他们对于这种情况也比较熟悉,知道你选择一个好的学校对于你将来的人生发展的影响有多么大。只要你言辞合情合理,一般他们都能理解,不会故意刁难你的。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一些学校加入了415协议,也可以和学校协商对承诺日期进行更改。所以也有不少情况,即使是在4.15号之后拒掉学校(当然不能太晚),即和学校好好商讨,一般他们也不会特别在意。

就是说,如果你已经拿到多个学校Offer,但是理想大学的Offer放榜日期较晚,可以与你第二目标学校商定晚点提交承诺接受日期,如果实在不行再另想他法。

但是有的学校在4.15之前便要求学生给出答复,得不到答复学校有可能会取消你的Offer。

此前,就有一个Offer变拒信的例子:

申请者在2月份拿到了美国某大学的化学博士全奖,一直觉得有4.15协议没有着急做出决定等自己最心仪的学校结果。在临近4.15号的时候,准备回复学校的Offer时候,却收到了学校发来的拒信,虽然和学校据理力争,搬出了4.15协议,还是没有把Offer成功的要回来。

这样的结果虽然很让人惋惜,但已经成为事实,我们要做的是从中吸取教训不再重蹈覆辙。

所以,我们不能把4.15协议看作一项硬性规定,其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弹性空间,如果能尽早做出决定,就不要等到最后一刻。

虽然说违反协议的学校不是多数,但如果学校真违反了这项协议,很多的时候我们也是无可奈何,所以在我们收到Offer之后尽快和学校联系确定学校最后回复时间,这期间也是摸清学校脾性的好机会,也能让我们拿稳手中的Offer。

PS: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加拿大,英国等非美国学校,和不在415协议内的美国学校(不过这种美国学校很少了,基本上能说得出名字的学校都在协议里面了),还有有时候很多录取虽然是单纯的admission,不过他们还是可能在录取信中加上一句话,希望你在X年X月X日前答复打他,这个与415协定没有关系的。不过有时候很巧,他们给的这个日期正好就是4月15日,碰巧和4.15是同一天,其实是和415协定没有关系的。

最后,给出大家的几点建议:

1、只要4.15前,随时可以改变主意。(但是如果是混学术圈的,请记住,这个圈子很小,非常可能你未来会和这些人再打照面。改变主意的话言辞请委婉一些,维护好自己的信誉、名誉。)

2、学校对自己的assistantship或者fellowship有一个比4.15更早的deadline,可以申请延长一段时间。(但尽量不要真延到4.15,影响了别人的招生和那些在waiting list的同学 again,维护好自己的信誉、名誉。)

3、接受和拒绝越早越好,如果都知道这是不会去的学校了,就尽早说“我不去”,手上不要同时压着一堆offer或ad+小奖。

4、“我可以同时答应两个学校来保底吗?” 按道理来说,可以,只要这两个学校彼此不知道你两边都同意了。

5、“我是master,也有这个规定吗?” 有奖吗?有钱的话如上。自费的话,这个条款和你没有关系。(自费录取的答复截止日期由学校单方面规定,如果碰巧是 4 月 15 号,请勿与 “415 协议” 联系起来。)

虽然很多学校都加入了4.15协议,但其实导师们都会非常早地催学生们赶紧做决定,甚至恨不得在发了offer的当天就直接能签了。因为在你手上这封offer的背后,有很多和你几乎一样优秀的人在队伍里等着。

虽然其实,每个人都可以一直合法合理地拖延到4月中旬。你大概很开心,因为从表格来看,几乎所有的美国大学都签了协议。那么既然都签了协议,就需要遵循协议内容,是不是就可以在催促做决定时回复“Since xx school claims to honor April 15 Resolution, I want to wait till that day to make my decision.” ?

如果真的发了这句话,大概对面的人会有想要拉黑你甚至撤回这个offer的冲动,因为这就是赤裸裸的威胁。其实这4.15协议就是为什么教授会倾向于晚些发正式offer,先给口头承诺、探探学生的意愿。

就像是找工作,申请研究型master、PhD、postdoc... 都是双向选择的过程。

协议签署的部分学校

哪些学校签署了415协议呢?

事实上美国有能力给全奖的大学大多都签署了该协议,例如:

美国中西部

贝克学院、波尔州立大学、凯斯西储大学、伊利诺斯理工学院、印第安纳大学、普渡大学、爱荷华州立大学、堪萨斯州立大学、迈阿密大学、密歇根州立大学、明尼苏达州立大学、西北大学、奥克兰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匹兹堡州立大学、普渡大学、圣路易斯大学、芝加哥大学、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爱荷华大学、堪萨斯大学、密歇根大学、明尼苏达大学、圣母大学、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华盛顿大学。

美国东北地区

美国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波士顿学院、波士顿大学、布朗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康涅狄格州立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康奈尔大学、达特茅斯学院、福特汉姆大学、乔治华盛顿大学、哈佛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纽约大学、东北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康涅狄格州州立大学、塔夫斯大学、马里兰大学、匹兹堡大学、耶鲁大学

美国南部地区

威廉和玛丽学院、杜克大学、北卡罗莱纳大学、肯塔基大学、埃默里大学、佛罗里达州立大学、乔治梅森大学、乔治亚理工学院、乔治亚州立大学、德州农工大学、圣托马斯大学、得克萨斯大学、维克森林大学、加州大学、斯坦福大学、华盛顿大学。

完整名单小伙伴们可以自己去查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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