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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接受2024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名的通知

我院现启动2024年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专业

1.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术型)者可选择:基础医学(学科代码1001)、临床医学(学科代码1002)、口腔医学(学科代码1003)、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代码1004)、药学(学科代码1007)和护理学(学科代码1011)。

2.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型)可选择: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口腔医学(专业代码1052)。

二、申请报名条件

根据我院现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规定,拟报考我院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术型)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感;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较好成绩;

(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具有拟申请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

(五)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拟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 3 年及以上;

(六)具备一定外国语水平和专业水平。

拟报考我院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型)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感;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较好成绩;

(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具有拟申请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

(五)在我院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三、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见附件1)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于即日起至2024年5月19日登陆报名系统(https://yjs.shsmu.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网上报名前,请准备好以下材料,以便在报名系统中上传: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

(4)相关英文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四六级英语证书、雅思或托福成绩单等;

(5)相关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6)拟选导师意向表(附件2,需有导师签字、导师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敲章);

(7)已完成规培人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正在规培人员需提供《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在培证明》(附件3)。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否则审核不通过。

注:选择意向导师流程:拟报名我院2024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即日起可在本通知下载《拟选导师意向表》(附件1),自行联系导师库(http://daoshi.shsmu.edu.cn/Pages/IntroductionHome.aspx(导师信息说明:A.若“学科名称”列有文字,则表示该导师具有学术学位招生资格;若“专业领域名称”列有文字,则表示该导师具有专业学位招生资格;若两列皆有文字,则表示该导师可兼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B.若申请专业为护理学,则培养单位为护理学院,即《拟选导师意向表》由护理学院敲章。))中与本人申请专业一致的导师,经导师本人签字同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敲章,方视为选定导师。导师有无资格或名额请联系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4)。

2.材料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还需经过材料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培养单位复试环节。材料审核结果可于2024年5月26日(暂定)在报名系统中查看。

3.培养单位复试

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须由该导师所在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复试。复试方案和时间等请等待培养单位通知(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4)。

4.合格名单公示

培养单位复试结束后,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将拟录取名单公示于本网站同等学力专栏。申请人也可在报名系统查看拟录取结果。

四、入学报到与培养经费缴纳

1.确认拟录取的申请人可在报名系统下载报到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入学报到(具体时间地点以报到通知为准),并领取相关材料。

2.申请人须于报到当天一次性缴纳培养经费。具体收费标准可查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育收费公示(https://www.shsmu.edu.cn/xxgk/info/1077/8125.htm,序号3.10)。申请人终止学业或按规定未达到学位申请资格者,培养经费不予退还。

五、其他

1.申请人须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提交书面材料相关内容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本次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如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冉老师 方老师 丁老师

电话:021-63846590-776177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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