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网约车平台运营资格证  > 濮阳出台网约车新规,要符合这些“硬条件”

濮阳出台网约车新规,要符合这些“硬条件”

8月3日,濮阳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濮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对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

那么,哪些车和人可以从事相关运营工作?

《濮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给出详细答案。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一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实行“先申请,后购车”制度,未经审批擅自购置车辆不予办理网约车落户手续;购置车辆(裸车)价位不低于巡游车均价的1.5倍;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mm,最高车速不小于100km/h,续驶里程不小于300km。

(三)车籍所在地为濮阳市行政区域;

(四)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具有行驶记录、图像音视频信息采集记录等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五)在车辆指定位置粘贴网约车专用标识,车体颜色上下一致,不得设定两种以上(含两种)的颜色,不得安装计价器、顶灯、空车灯等巡游出租汽车车服务设施设备及标识;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购置证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

(二)本市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四)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五)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

(七)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以备核查。

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

第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能为其车辆提供网约服务或变更车辆所有人的,经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程序办理平台转接或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四)有本市户籍或者半年以上本地居住证。

第十六条 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已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按规定完成网约车驾驶员注册后,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第十七条 网约车驾驶员的注册,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等。

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的,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

第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合并、分立或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提前20日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停业的,应交回有关证照。

此外,《濮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想要了解详细情况,登陆http://pyjt.puyang.gov.cn/Item/23228.aspx进行查看。

来源:濮阳市交通运输局

原标题:《濮阳出台网约车新规,要符合这些“硬条件”》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