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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2024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西电教〔2021〕8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

2.坚持有利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原则。

3.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切实保障学生自主选择权利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经济与管理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我院推免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接受咨询、公示、申诉与处理及推免细则的制定与修订等工作。

三、推免条件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推荐对象仅限纳入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留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降级及延长学习时间学生除外);

2.推荐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守信,且不在处分期内;

3.推荐的学生应具备健康的体魄,能够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生康复复学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5.“一般类别”学生本科前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的成绩应达到80分及以上或专业排名前20%,且课程合格;“突出特长”学生平均学分绩成绩在70分及以上,且课程合格;

6.在涉及成绩排名计算时,各科目成绩按照学籍管理文件执行。重修或补考通过的课程成绩按60分(百分制)计算;缓考应在课程修读学期的下一学期在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时间内参加考试,缓考成绩按该课程原成绩评定办法评定,视作该课程的首次考试成绩;

7.学业成绩认定截止时间为获得推免当年的7月31日;

8.“一般类别”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在55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在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达到学校授位标准并且TOEFL成绩在90分及以上(两年有效),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达到学校授位标准并且雅思(学术类)在6.0分及以上(两年有效);“突出特长”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应达到学校统一规定的授学位标准。外语成绩认定截止时间为获得推免当年的8月31日。

四、综合测评

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能力成绩,确定推免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学院将以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并公示,综合测评成绩为130分,其中学业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面试成绩为15分,“突出特长”模块成绩为15分。

1.学业成绩课程列表详见附件4,成绩以教务系统核算为准。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综合素质能力考核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专家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进行测评打分,由简单算术平均成绩形成综合素质能力考核面试成绩。

3.综合素质能力考核面试成绩主要参考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和参加科研项目等)、增强型课程、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社会服务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以及充分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确定。(具体参考标准见附件1)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素质能力评定的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突出特长”加分由学校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竞赛成绩优胜者表彰奖励条例》(西电教〔2021〕88号)认定。已纳入“突出特长”的奖项不再参与其他模块计算。

6.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五、成绩排序与指标分配

1.成绩排序以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认推免资格。

2.推免名额指标由专业人数以及专业具有保研资格人数共同确定。计算方法为:

专业推免名额=[(专业人数/总人数+专业具有保研资格人数/具有保研资格总人数)/2]*(总推免名额-学校认定的突出特长人数)+专业突出特长人数

每个专业原则上至少有一名最终推免名额,但是,如果其本科前三年课程列表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的成绩低于75分,则该专业不享受“每个专业原则上至少有一名最终推免名额”的政策,该名额按照专业保研人数比例递补至其他专业。

专业推免名额计算优先使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取整,如与推免当年指标有上下波动,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文件指导精神讨论决定。

六、推免工作程序

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必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2.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根据学生最终成绩排序,提出推免生初选名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后,公示五天,上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进行公示。

3.公示期结束后,学校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将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七、其他事项

1.凡是已推荐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不得再参加本年度的毕业生双选会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2.具有保研资格学生可以签订《承诺书》自动放弃保研资格,被放弃指标在本专业自行顺延。

八、被录取的推免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2.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3.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4.取得免试资格后在毕业学年中因故休学或停学的。

九、学校特殊人才培养计划、获得特殊荣誉或有特殊专长的学生及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计划、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计划等按相关推免规定执行。

十、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9-81891007   监督举报电话:029-81891349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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