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积极宣传发动参与报考社工的活动  > 长宁区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

长宁区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进一步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按照《上海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及上海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鼓励社区工作者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切实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不断推进长宁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发展,制定意见如下:

一、广泛宣传发动,加强专业教育培训

(一)广泛宣传。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目的、意义和目标要求,宣传报考资格、报名方法、报考渠道、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各街道(镇)要积极动员和组织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二)辅导培训。统筹协调多方资源,拓展培训渠道,在加强自学的基础上,在社区工作者初任培训和进修培训的课程中,加入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相关内容,开展专业辅导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参与率和通过率。

区民政局会同各街道(镇)具体落实。

二、落实政策待遇,拓宽职业发展通道

(一)晋升级别。对于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具备相应实务工作能力的社区工作者,被聘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可作为初级专业水平确定薪酬等级;被聘为社会工作师的,可作为中级专业水平确定薪酬等级;被聘为高级社工师的,可作为高级专业水平确定薪酬等级。

(二)提高待遇。在收入待遇方面,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的通知》(沪人社综[2020]207号)文件规定:相关专业水平以初级以下为基础,在本岗位等级范围内,相同工作年限的社区工作者,聘为初级的,可提升1级;聘为中级的,可提升2级;聘为高级的,可提升3级。

根据受教育程度或者相关专业水平提升等级,按照就高原则确定。

(三)给予资助。对于本《意见》实施后,社区工作者通过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职业水平证书且当年绩效考核合格以上的(含合格),凭证书复印件向街道(镇)人事部门申请,并填写《长宁区鼓励社区工作者考证一次性资助申报表》(附件1),街道(镇)初审后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审核后于次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新增持证社区工作者给予一次性资助:助理社会工作师1500元、社会工作师3000元、高级社工师5000元。一次性资助经费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经费中列支。

区民政局会同各街道(镇)具体落实。

三、强化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考评

(一)纳入考评。将各街道(镇)当年度社区工作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比例不低于当年全区平均数,作为街道(镇)绩效指标,纳入考核。

(二)加强管理。注重对社工的管理、考核、评价、激励,并在薪酬体系中充分体现社工的工作绩效,调动社工的工作积极性。积极鼓励还没有社工资质的在岗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持证上岗。进一步加强对持证社区工作者的继续教育。

区人社局会同各街道(镇)具体落实。

本《意见》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有效。

附件:《长宁区鼓励社区工作者考证一次性资助申报表》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