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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为做好我院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我院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探索,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热情,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闽农林大学[2020]6号(2022年修订)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度资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定范围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高年级研究生优先考虑。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评定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院长、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分管研究生(含思政)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操作办法,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解释等工作。

三、参评条件与评审办法

1、申请人前提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①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②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或校院通报批评者;③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④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基本修业年限以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为准);⑤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2、申请人基本标准:①评审年度内学习成绩优异,无重考或补考课程;②创新能力、科研水平显著。科研成果为申请人所在培养层次入学以来至申请当年度8月31日;曾经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报时,其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③社会实践、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突出。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创新和实践能力较强;热心学生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综合素质较高,曾担任校院研究生会(研究生团总支)、党支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或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社会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3、评审办法

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条件,参照优先条件给参评同学投票排名,按照排名高低依次递推推荐名单。

四、评选原则

(一) 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五、相关说明

(一) 推荐指标: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采取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学生数计算基本推荐指标和福建省高峰学科、高原学科建设学科奖励(定向)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向各学院下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推荐名额分等额推荐和差额推荐名额。差额推荐名额是指各学院可推荐1名候补人选参加全校竞评、排序。

(二) 科研成果认定: (1)参评的科研成果须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认定,提供虚假不实的科研成果材料经校院相关部门认定后应按照文件规定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含待刊)、所获奖励专利(获奖文件或授权原件)、决策咨询(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等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认定,导师未签字材料不予采用;发表学术论文必须与所就读的一级学科专业内容相关,导师为通讯作者(或指导教师小组成员为通讯作者),福建农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 表格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汇总表(博士样表)、学院汇总表(硕士样表)等三个表格请务必按规范填写。特别注意以下几点:①出生年月和入学时间须以“××××年××月”填写;②攻读学位须以“博士”或“硕士”填写;③身份证号若不足18位,后面加“×”;④学制须用阿拉伯数字填写;⑤申请人签名、推荐人签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均须本人签名,不能用私人印章代替;⑥务必注意基层单位意见中需公示五个工作日及以上,相应的落款时间也应合理;⑦基层L单位公章须用行政章;⑧审批表中的申请理由栏,按上级要求须至少写满三分之二,注意不能串页;⑨推荐意见及评审情况栏须填写相应内容,注意不能简单填写“同意申请”;⑩所有申请材料的导师及个人签名须提交原件,注意不能复印。

六、评定程序

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并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所需支撑材料,逾期不申请者视为放弃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初评推荐候选人,学院党委会把关,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3.学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审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提起申诉。

4.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评审结果上报研工部。

七、附则

1.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福建农林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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